最高人民法院首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
周强:敞开大门接受监督 倾听人民群众呼声
2016-02-02 07:36:36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 作者:记者 罗书臻
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召开会议,首次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代表列席。图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现场。孙若丰 摄
2月1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召开会议,首次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代表列席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主持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建立公开透明高效的工作机制,深化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制度改革,提高透明度,敞开大门,接受监督,倾听人民群众呼声,努力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会议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送审稿)》。全国人大代表、社科院学部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张晓山,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天达律师事务所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李大进,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谢朝华,北京国浩律师集团主席、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于宁,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姚辉应邀列席会议。他们就司法解释送审稿中的问题分别发表了意见,并进行了深入的交流探讨。
周强表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列席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是最高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公开、回应社会关切、倾听人民群众呼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举措,也是顺应司法改革要求、创新完善审委会工作机制的有益尝试和探索。审判委员会制度作为我国司法制度特有的决策机制和工作模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各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能,为确保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积极推进改革、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践证明,审判委员会制度符合中国国情,必须始终坚持并不断发展完善。
周强指出,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审判委员会制度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积极推进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对深化司法改革、优化职权配置、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等作出重要部署,为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发展完善提供了重要的历史机遇。要切实增强问题意识、责任意识,准确把握审委会制度改革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和新挑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人民群众的期待,围绕建立公开透明高效的工作机制,积极深化改革,促进审委会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
周强要求,改革审委会制度,最高人民法院要率先垂范。要准确把握审判委员会的职能定位。作为人民法院内设的最高审判组织,审判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发挥决策、指导、管理、监督作用,从宏观上总结审判经验,解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讨论研究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重大问题。要建立审委会议题的把关机制,聚焦审委会功能,合理确定议题范围。要进一步规范审判委员会的组织和人员构成,明确专委会与全体会议的职责分工,积极研究吸收资深法官、相关审判领域专家进入审委会,进一步增强审委会的专业性、权威性。要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要求,明确审委会委员职责以及与合议庭、主审法官的权责划分,强化责任落实,确保严格公正司法,使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周强强调,要深化司法公开,进一步增强审判委员会工作的透明度,扩大司法民主,多渠道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法学专家、各界代表意见,倾听人民群众呼声。去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实行审判委员会议决事项定期发布机制,审委会讨论通过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等信息,当天通过互联网、微博、手机电视等向社会发布,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各级法院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建立健全审判委员会议决事项定期发布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讨论通过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司法政策、司法解释,在起草、制定过程中,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列席会议,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使得司法更加贴近人民群众,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要大力提高审委会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健全议事规则,不断提高议事质量。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江必新、李少平、景汉朝、张述元、贺荣、陶凯元,政治部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徐家新,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孙华璞,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学文、杜万华出席会议。审判委员会委员宋晓明、孔祥俊、周峰、裴显鼎、戴长林、张勇健、杨临萍、夏道虎、刘合华、贺小荣参加会议。
会议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送审稿)》。全国人大代表、社科院学部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张晓山,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天达律师事务所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李大进,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谢朝华,北京国浩律师集团主席、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于宁,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姚辉应邀列席会议。他们就司法解释送审稿中的问题分别发表了意见,并进行了深入的交流探讨。
周强表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列席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是最高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公开、回应社会关切、倾听人民群众呼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举措,也是顺应司法改革要求、创新完善审委会工作机制的有益尝试和探索。审判委员会制度作为我国司法制度特有的决策机制和工作模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各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能,为确保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积极推进改革、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践证明,审判委员会制度符合中国国情,必须始终坚持并不断发展完善。
周强指出,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审判委员会制度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积极推进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对深化司法改革、优化职权配置、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等作出重要部署,为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发展完善提供了重要的历史机遇。要切实增强问题意识、责任意识,准确把握审委会制度改革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和新挑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人民群众的期待,围绕建立公开透明高效的工作机制,积极深化改革,促进审委会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
周强要求,改革审委会制度,最高人民法院要率先垂范。要准确把握审判委员会的职能定位。作为人民法院内设的最高审判组织,审判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发挥决策、指导、管理、监督作用,从宏观上总结审判经验,解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讨论研究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重大问题。要建立审委会议题的把关机制,聚焦审委会功能,合理确定议题范围。要进一步规范审判委员会的组织和人员构成,明确专委会与全体会议的职责分工,积极研究吸收资深法官、相关审判领域专家进入审委会,进一步增强审委会的专业性、权威性。要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要求,明确审委会委员职责以及与合议庭、主审法官的权责划分,强化责任落实,确保严格公正司法,使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周强强调,要深化司法公开,进一步增强审判委员会工作的透明度,扩大司法民主,多渠道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法学专家、各界代表意见,倾听人民群众呼声。去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实行审判委员会议决事项定期发布机制,审委会讨论通过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等信息,当天通过互联网、微博、手机电视等向社会发布,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各级法院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建立健全审判委员会议决事项定期发布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讨论通过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司法政策、司法解释,在起草、制定过程中,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列席会议,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使得司法更加贴近人民群众,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要大力提高审委会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健全议事规则,不断提高议事质量。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江必新、李少平、景汉朝、张述元、贺荣、陶凯元,政治部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徐家新,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孙华璞,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学文、杜万华出席会议。审判委员会委员宋晓明、孔祥俊、周峰、裴显鼎、戴长林、张勇健、杨临萍、夏道虎、刘合华、贺小荣参加会议。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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