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风险促发展推改革 创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2015年全国政法工作述评
2016-01-23 08:28:16 | 来源:人民日报 | 作者:王比学 魏哲哲
  “辖区里重点管控人员流入了多少、流出了多少,哪个位置治安案件多发,一看就知道。” 山东省东营市公安局文汇派出所从警多年的民警吴志勇说。类似的信息,山东其他民警每天也会准时收到。

  目前,全国很多地区大数据警务云正在有效聚焦违法犯罪问题热点区域和成因,把数据变成线索,把线索变成指令,力争做到各类不稳定因素和安全隐患发现在早、处置在先、化解在小。

  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一方面为政法战线提高预防打击犯罪的水平提供了机遇;另一方面交通、通讯日益发达,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加快流动,新型犯罪大量涌现,动态化、智能化特征突出,也给维护公共安全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以金融领域为例,互联网金融业快速发展,在降低交易成本、激活民间投资等方面发挥了作用。同时,一些网络借贷平台也存在较大风险。“下一步将建立立体化、社会化、信息化监测预警体系,完善跨地区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对金融风险发现、预警能力。”中央政法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针对当下的特点,中央政法委要求,坚持打击、防范、治理并举,改进方式方法,增强预防打击犯罪实效,提高预防打击犯罪的科技化水平,增强打击新型犯罪的攻坚能力,创新完善打击犯罪组织形式。

  记者了解到,上海、江苏、广东、山东等地,通过加强对各类公安信息系统和指挥调度平台的深度融合、集成应用,努力实现情报研判、决策指挥、联动处置一体化,提高了打击效能和整体防控水平;天津通过发挥现代科技手段作用,提高街面见警率,使街面抢劫、抢夺案件下降70%;安徽则通过激励民警搞小发明、小创造,研发各类软件,提高了预防打击犯罪能力。

  去年,全国政法机关深入开展严打暴恐、缉枪制爆等专项行动,依法打击电信诈骗、证券期货等领域违法犯罪活动,防范、化解寄递物流等领域的安全风险。2015年,全国暴力犯罪案件下降12.5%,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记者从中央政法委了解到,2016年,将重点做好反对暴力恐怖和维护政治安全、金融安全、网络安全、公共安全等五大领域风险预警、预控工作。

  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正在逐步完善

  提高社会治理整体水平,关键要找准载体、破解难题、补齐短板。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础工程,对于维护公共安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具有重要作用。

  重点人群既是易引发公共安全问题的群体,也是需要给予特殊关爱的群体。去年,针对一些地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难管难治问题,江西、江苏、湖北等地实行有奖监护、集中收治等做法,强化政策保障、资金支持,努力做到应治尽治、应管尽管;针对青少年违法犯罪低龄化、暴力化问题,湖南、宁夏、甘肃等地统筹做好法治教育、心理疏导、文化学习、职业培训工作,使他们重新回到人生正确轨道。

  随着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活力不断增强,成效正在显现:2015年,全国信访总量下降7.4%,进京上访下降6.5%,非正常上访下降38.2%,网上信访数量分别超过来信、来访数量,占信访总量的40.1%;群众信访趋于理性,秩序趋于好转。

  中央政法委表示,2016年,政法部门将大力推行网上信访工作模式,引导群众更多地变信访、走访为网访。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推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组织律师参与信访接待、代理信访案件,增强信访问题化解的公信力。落实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依法终结制度,防止无限申诉。

  针对社会治理工作分工过细、合力不够问题,安徽铜陵、贵州贵阳等地深化社区综合体制改革,探索在社区党工委领导下加强自治工作新路子;四川、安徽、山西等地从统筹城乡发展出发,在乡镇(街道)统一建立为民服务中心、综治维稳信访中心,实行“前台一个窗口、后台一体运行”,为群众提供一站式、一条龙服务。

  实践证明,只有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重点人群服务管理、重点行业安全监管、重点领域矛盾化解等三大难题,才能尽快补齐基层基础、社会共治、科技运用、法治保障等四个方面存在的短板。

  省以下两院内设机构改革开始试点

  在深圳市中心小平画像广场上,前来拍照的游客络绎不绝。不远处,一座国旗招展、国徽高悬的银灰色小楼前,人们正在排队进出。门外悬挂着一块牌子——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

  从中央决定最高法设立巡回法庭,到第一巡回法庭揭牌办案,用时仅3个月,人们从中看到了决策的高度、改革的力度、落实的速度。

  在广东深圳、辽宁沈阳设立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一、二巡回法庭,积极探索新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在方便当事人诉讼、就地解决纠纷、排除非法干预、提高司法公信力等方面取得良好效果。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取得的成效也更加明晰。从第一批7个省市一年多试点情况看,早改早发展、早改早受益的共识已经形成,优秀人才向办案一线流动趋势明显,办案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逐步提高。上海市法院一线办案力量增加18.5%,审结案件上升11.3%,一、二审后服判息诉率分别达92%、99%。广东深圳福田区法院审结案件上升30%,一线法官人均办案357起,涉诉信访下降20%。

  司法体制改革不仅需要加强顶层设计,更需要各地的大胆探索和创新。在员额制改革中,上海、青海等地制定科学的入额标准和程序,精心操作实施,让老同志感到安心、年轻人看到希望;广东等地把员额分配和办案数量统筹起来考虑,解决了忙闲不均、案多人少问题。在司法责任制方面,吉林等地细化了司法责任追究办法,既对因司法人员主观故意或重大失察造成的错案严肃追责,又把握好政策、尺度,防止挫伤司法人员办案积极性。

  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是这轮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石,只有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才能实现预期目标。吉林、湖北、贵州等地配套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让一批业务骨干回归一线办案,缓解了案多人少矛盾。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制定省以下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方案。今年,将重点推进设区市和县级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整合基层司法资源,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唯改革者进,唯创新者强。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唯有改革,才是破解政法工作难题的根本出路,也是促进政法事业长远发展,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构建的保障。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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