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解”浅议
2016-01-22 17:06:09 | 来源:中国青年报
编者按:1月1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广州召开座谈会,邀请部分媒体负责人就政法工作和司法体制改革进行座谈。中国青年报社党组书记、社长、总编辑张坤在会上从“让人民群众从深化司法改革中有更多‘获得感’”的角度,谈了对司法体制改革的看法,提出了“善解、了解、理解、共解”的建议。今天,中国青年报刊发根据这一发言内容整理的述评全文,以飨读者。
一、善解中增强敬畏和信任
要让人民群众善解深化司法改革的良苦用心,增强对法律的敬畏和对司法的信任。
当前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到了一个关键期和攻坚期,已经取得很多成果,但也面临诸多问题难题,司法改革不只是司法领域自身事情,也不只是分阶段通报、告知、解释那么简单,要全过程让人民群众更加深刻认识改革意义、认识其与自身和国家民族之间关系,认识其任重道远客观现实和广度难度,这样一个过程也是一次全民普法、守法、学法、用法的过程,是一次在公民教育中提升司法工作者尊严、荣誉的过程,是一次全民收获社会进步和公正公平正义希望的过程。
2016年伊始,孟建柱同志主持召开三场座谈会,从业界、学界到这次向传媒界问计,体现了深化司法改革工作的全面性,也体现司法改革工作对于媒体宣传的重视。该次座谈会上,孟建柱同志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国家的发展非常重要,其中有两个指标很重要:一是司法的发展成熟程度;一是媒体的发展成熟程度。这两个指标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司法体制改革需要媒体的传播。媒体是党和司法部门联系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重要纽带和桥梁。媒体联系社会方方面面,媒体的参与对司法体制改革非常重要。同时,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也需要媒体的支持和监督。
从孟建柱同志的谈话中我们不难看出,司法改革需要积极引入媒体和群众的参与,政法单位应当与公众建立良性的互动关系,以开放包容的心态面对媒体和群众,善于听取媒体和群众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媒体和群众的监督,正确对待涉政法的负面报道,认真倾听批评的声音。要完善沟通机制,搭建各层级的日常联系渠道和信息交流平台,让公众能够及时准确了解政法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和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要增强服务能力,把服务媒体作为为人民服务的一个重要体现,满足新闻媒体报道需求,为他们的采访报道工作提供线索、素材和便利,切实做好服务保障,形成政法新闻宣传合力,让人民群众善解深化司法改革的良苦用心,共同推动法治建设。
17年来,《中国青年报》对一位“农民律师”始终保持关注,他的经历深刻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期待和司法的进步。
1999年9月6日,《中国青年报》以《我为农民讨公道》为题,在《冰点》栏目整版报道了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闫楼乡周庄村农民周广立自学法律为农民打官司的故事。
1995年9月30日,周广立上县城赶集,在汽车站拿到一份《民可以告官》的普法宣传材料,当天是《行政诉讼法》实施5周年纪念日。周广立这个中国最基层的农民,到这天才知道民原来也可以告官。
经向发放材料的阳谷县法院行政诉讼庭副庭长郑江昌咨询,闫庄村一户被乡政府违规收取计划生育罚款的夫妇符合立案条件。当天回到村里,周广立找到这对夫妇,述说了自己的见闻。第二天,他便领着这对夫妇到法院立案,虽然阻力不小,在法律权威面前,乡政府最终服软了,退还了违规收取的罚款。
从1995年到2007年,周广立为农民代理案件达3000余件。2007年生病之后,周广立每年代理案件十余件。
17年过去了,记者日前专门又联系采访了周广立,他谈到,现在代理案件少了,一是身体原因,二是老百姓法律意识提高了,政府法律意识也提高了,纠纷少了,法院案件少了。现在的法律环境比当年好得多。现在基层政府能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依法办事意识增强了。他说,原来找我的人很多,现在找我的人少了,就是最好的证明。原来政府罚款很随意,想罚谁就罚谁,罚款没依据。现在政府依法办事,罚款都要提供法律规定,不按规定罚款少了。现在老百姓法律意识提高了,这也是周广立的一个明显感受。周广立认为,一是新闻报道多了,老百姓看到和自己差不多的事,可以通过法律解决;二是身边人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多了,当自己遇到问题时,也会选择法律解决;三是现在普法教育也比从前多。
17年来,周广立念念不忘的四棚乡一桩未立案事件,当年甚至让他一度对法律丧失信心,深深感受到小案子好办,大案子办不了。不立案、不执行这类情况,他说,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已经少多了。现在,至少法院有案子都能立案,这比以前好多了。特别是2015年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老百姓立案更方便了。
一个农民,而后是受其影响的一群农民,懂得了除“上访”、“闹事”,还有别的维护自己权益的方式,那就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打官司。从周广立身上,我们可以具体地感知中国农村的法治化进程。
“农民律师”周广立的出现是一个标志,标志着中国农村社会的法治化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周广立在打官司过程中遇到的一些不愉快事件,属于社会进步中必然伴随着的挫折。周广立的经历正是我国司法改革过程的缩影,他的觉醒也正是中国农民法律意识的觉醒。1995年,周广立开始帮别人打官司,从初尝胜果,到不立案、不执行对他的打击,到为躲避基层政府打击报复而躲出家门,再到案子越来越好立,政府和民众法律意识都不断提高。20年过去了,周广立和他周围的农民越来越多地享受到司法改革的红利,也有力地证明,基层群众从普法、学法、用法中,不仅广泛深入地感受到法律带给他们的获得感,而且巨变无声地推动着中国司法改革的进程。
当前,全面深化司法改革,需要更多的“周广立和他周围的农民”法治意识的觉醒,让“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成为全民共识。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学法、知法、懂法,既能够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能够提高尊重法律尊严、遵守执行法律的自觉性,减少诸如近年来违法殴打医护人员的“医闹”、恶意报复打击司法人员等违法犯罪现象发生。
司法制度是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重要保障,而深化司法改革正是完善司法制度,维护司法公正,从而确保社会公正的顺利实现。以人为本、司法为民,一直是中国司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如何引导人民群众更加深刻认识司法改革对其现实生活产生的影响,从了解到理解、从理解到认同改革,为深化司法改革建立坚实的群众基础,这是深化司法改革工作的重要社会基础。要让人民群众善解深化司法改革的良苦用心,需让其认识到司法改革与其自身生活的密切关系。近年来的司法改革推出了一系列便民措施,使人民群众真正受益于改革,这也是让群众了解、理解和支持改革的最好方式。
敬畏和反省是智慧的源泉,信任和合作是成功的保障——这正是深化司法改革顺利推进走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司法改革成效如何,要由人民群众来评判。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就是要把握民意导向,坚持法治思维,攻坚难点顽疾,围绕“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狠下工夫,不断迈出新步伐,取得新突破。
二、了解中增强对规律性的认识
要让人民群众了解司法改革的路径,增强遵循相应规律科学性、时代性的认识。
人民群众希望了解司法改革的一些具体路径与原则,同时也希望了解这些路径与原则是遵循了哪些相应规律,明白易懂有说服力。譬如司法审判独立、司法职业成长、各地具体司法改革实践探索、司法以案定员优化人力资源调配、司法改革宣传和发言人制度等,都有其相应的自身规律,都要遵循。近年来,中央政法委不少新闻信息通过新媒体有效传播的探索,令人耳目一新,也是遵循传播规律的体现。
要让人民群众了解司法改革的路径,首先要加大司法改革宣传和完善发言人制度,建立官方的信息平台,通过人民群众熟悉的传统方式如报纸、电视等和新发展起来的方式如网络、微信等,及时、准确、完整地对司法改革进展、遇到的问题、采取的应对机制等进行报道。要适时发出权威、正面的声音进行引导,树立官方权威,及时回应社会的关注,并建立健全有效的应急机制。要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深化司法程序公开,打造阳光司法工程,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增进公众对司法的了解、信赖和监督。根据相关部门公布的数据,截至2016年1月,全国已有3000多家法院实现了向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传裁判文书,已公布裁判文书1483万份,总访问量达到4.19亿人次。三大平台建设是司法系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表现,是司法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增强司法透明度,强化监督,防止司法权滥用。
其次,要允许群众表达意见,建立完善的沟通渠道,建立健全科学的司法体制改革评价机制。在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要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如召开专家研讨会,各方的座谈会、听证会等,吸纳社会各方的智慧、力量,通过引入群众的参与把群众对法治国家建设的强烈愿望引导到关注、支持司法改革上来,共同建设人民满意的司法体系。同时注意司法人员和人民群众的沟通,近年来不少案件中,司法人员与案件当事人在案件中的对抗性被过分夸大,尤其是2015年通州法院法官“打人”案更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其结果也发人深思。司法人员是改革的亲历者、承担者、参与者,不应将司法人员放在群众的对立面,而应建立司法人员与普通群众的良好互动,使彼此相互理解,让不同声音碰撞,达到自我修正,形成共识。
要让人民群众了解司法改革的路径,还应正确对待媒体对司法改革的报道。参与改革实施的部门也要与媒体打好交道,善用媒体为改革发声,为改革出力。有关司法改革的媒体报道,经常会引发强烈关注,这既反映了公众对司法改革的期待,也反映了公众对司法改革权威信息的热切需求。但是,媒体是把双刃剑,在积极宣传的同时,一些处理不当的报道也容易引起公众的过分解读,从而引来各种误解。尤其是具体到一些个案的时候,舆论导向往往对司法造成了很大影响,从当年轰动一时的“二奶继承案”到“彭宇案”,再到后来影响巨大的“李昌奎案”“许霆案”“李刚案”,都多多少少因媒体的过度报道而影响了案件的判决。媒体在报道时必须秉持公允立场,平衡各方面的声音。
媒体对公众普遍关心的大事件应当进行持续的跟踪报道,使公众了解到事情的始末并对司法进程进行监督。2015年8月12日,天津港瑞海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库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73人遇难,大批房屋损毁和巨额经济损失。2015年8月27日,检察调查专案组初步查明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市和滨海新区安监局、天津新港海关、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等行业监管部门在审批、管理和监督等环节存在严重失职渎职问题。事故涉及政府部门11名相关责任人被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15年12月20日,深圳光明新区渣土受纳场发生重大垮塌事故,造成33栋建筑物被掩埋,90家企业、4630名人员受到影响。截至1月12日22时,事故现场发现69名遇难者,还有8人失联。国务院深圳光明新区“12·20”滑坡灾害调查组经调查认定,此次滑坡灾害是一起受纳场渣土堆填体的滑动,不是山体滑坡,不属于自然地质灾害,是一起生产安全事故。这些重大公共安全事件,都通过媒体及时报道权威信息而满足了公众知情权,防止了次生舆情的进一步孳生、蔓延。
只有让人民群众真正在公开透明中了解路径、认识规律,才会真正地感同身受,减少一些抗拒和非理性认识,更加理解司法改革为什么要“去行政化”“去主观化”等,更加理解诸如增加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这些新举措也是一种优化司法权运行规律的体现,等等。
通过了解消除误解,我们还可以做得更多。
三、理解中增强认同感
要让人民群众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改革的现实特征和渐进特点,增强在党性人性、文化国情背景下的认同。
人民群众大都是通过发生在自身或身边具体案件或问题去体会、理解司法改革,有些看上去似乎具体而微、杂而琐碎,譬如关心信访投诉率是高是低、案件审判效率和程序是否高效规范、裁判文书是否经得起推敲、简单民商案件能否简化程序、有无更快捷解决问题的非诉讼渠道等。所以司法改革中,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具体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十分重要。同时除健全基础性制度这些大框架,在具体执行、处理具体案件过程中,分级分类动态管理的针对性细节措施也十分重要,譬如有的直接单个快速办理,有的需要办案组、审判委员会的会商研判等,对于普通群众来说意义相当、不可偏废。
中国的司法制度总体上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相适应,符合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同时,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和民众司法需求日益增长,中国司法制度迫切需要改革、完善和发展。
近些年来,中国主动、稳妥、务实地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以维护司法公正为目标,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加强人权保障、提高司法能力、践行司法为民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扩大司法民主,推行司法公开,保证司法公正,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中国司法改革始终坚持从国情出发,既博采众长、又不照抄照搬;既与时俱进、又不盲目冒进;坚持群众路线,充分体现人民的意愿,着眼于解决民众不满意的问题,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和检验,真正做到改革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惠及人民;坚持依法推进,以宪法和法律规定为依据,凡是与现行法律相冲突的,应在修改法律后实施;坚持统筹协调、总体规划、循序渐进、分步推进。
日前有媒体记者采访了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肖卫华。他从三个方面简要谈了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
一是立案登记制大放异彩。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这是2015年5月1日施行的《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中最引人瞩目的一点。该院自立案登记制施行以来,行政诉讼案件的增幅高达123%,2015年度新收案件7156件,较2014年同期增加2146件,增幅高达42.83%。与此相比,涉诉信访案件数量大幅下降,特别是缠访闹访情况大有改善。如今,法院立案的门槛降低,人民群众能够通过法院解决自身难题,维护好自己的权益,省时省力。“信法不信访”成为基层法院法官对当事人变化最直观的感受。
二是法院开放揭开神秘面纱。2015年,该院开展了多次“公众开放日”活动。更着眼于往深处、往细处开展,更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意愿,向人民群众展示他们最想了解的信息、最想知道的内容。与此同时,在移动互联网深入人们生活各个角落之时,线上的开放也有条不紊地进行。娄星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上线已久,定期为粉丝推送优质法律内容,贴合生活,实用性强,关注粉丝稳步上升。通过网上窗口,法院成为普法的高效实践者,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
三是程序改革推进高效解决诉争。债权公证、庭前调解、小额诉讼、审执分离、网上立案、诉讼服务中心……一个个关键词,无不显示出过去一年里审判程序改革对解决诉争的意义。比如该院积极推进的网上立案制度和诉讼服务中心制度,都旨在提高案件诉讼效率,定纷止争。
日前,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胡刚,围绕让人民群众从深化司法改革中有更多“获得感”接受采访时,向记者讲述了自己对司法改革进展的感受:
首先是法律法规的完善,劳动教养制度已经全面废止,并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等。
二是司法管辖体制的完善。一批新型的法院、检察院相继成立,如北京、上海试点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检察院,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沈阳设立巡回法庭,减少了地方干预,方便了当事人诉讼。
三是建立了防止干预司法的制度。如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案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司法人员与律师等相互关系的制度等,为公正司法架起了“高压线”,筑起了“隔离带”。
四是加强了对司法活动的社会监督。如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建设完善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等,大大加强了人民群众监督和司法公开的力度。
五是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改革。经过一年多时间深入推进,政法机关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受理率、立案率有了明显提高,群众找律师代理走司法渠道的越来越多,到党政信访部门上访的明显减少。
司法体制改革的举措,从纸面一步步走进现实生活,细微之处成果显现。而正是这一切,把“高大上”的司法改革与普罗大众紧密连接起来,使改革因此接了地气,越来越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
四、共解中加强优秀司法人才队伍建设
要让人民群众在深化司法改革过程中共解司法改革一些难题,增强参与感、评判感与监督感,特别是通过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加强优秀司法人才队伍建设。
人民群众既是改革受益者,也是推动者、责任者。深化司法改革过程是一个触碰利益、探索创新的过程,必然会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难题,除了司法队伍自身坚定理想信念、精诚携手努力,还要增强人民群众的参与感、评判感与监督感,让人民群众一起共解难题,逐步形成“推动司法改革人人有责”的良好舆论氛围。当然,创造这样一个良好舆论氛围,也要注意对一些新问题的研究应对。譬如要加强司法部门内部公检法司之间、司法部门与新闻媒体和专家学者之间的联系,形成对一些重大社会舆情的共同沟通、分析、研判和应对机制。一些工作已经做得很好,比如,2015年12月3日中央司改办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召开了一场司法体制改革研讨会,3个单位以及9个基层试点法院检察院分别介绍了司法改革试点工作1年半以来的工作成效和经验。研讨会不仅请来25位法律专家、律师进行现场点评,还对整个过程网络直播,使得一场看似普通的研讨会开出了不寻常的意义。但是在全面深化司法改革过程中,还有很多课题需要去研究和破题。
前段时间,关于快播案的庭审直播的热议几乎火遍了全国。2016年1月7日至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快播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连审两天,4万人同时在线,100多万人次观看视频。各行各业都对此次庭审中的各种问题发表见解和建议,这是一场普通人民群众、司法工作者、新闻媒体共同的盛宴。同时,争议也不少,有关于案件本身的,有关于公诉人业务能力的,也有关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及建立电影分级制度的,等等。通过这次庭审直播,有效地将公众的眼光集中起来,完成了一次特别的普法教育,并引发了许多对于司法改革的思考。庭审直播对法治宣传有好处,其本身就是一种司法公开,对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形成倒逼机制。目前,社会各界对庭审直播有各种意见,如何在保证宣传的同时加强舆情的研判,特别是如何做好司法部门内部之间的沟通、做好司法部门与媒体之间的沟通、如何避免形成盲目的民意审判等,都是值得认真总结的课题。
让人民群众共解的难题当中,也有司法队伍本身遇到的难题。因为司法队伍是维护司法公正和人民权益的重要力量,难题能不能解决,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比如要从符合人性、提高保障等角度,让一线司法人员待遇提高被社会接受,但更要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追求高度,从公平正义事业捍卫高度,从司法队伍长远发展需要高度,形成全社会对司法职业的尊敬、尊重。特别是要高度重视青年一代司法人才的各方面培养和扶持,建立健全优秀司法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新机制新制度,为优秀青年司法人才的成长成才创造良好制度环境。这是在当前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中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
根据中央的改革部署,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就是把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对法官、检察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的基础,是建立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提高法官、检察官任职条件,综合考虑政治素养、廉洁自律、职业操守和专业素质、办案能力、从业经历等多种因素,公平、公正地选任法官、检察官,解决目前法官、检察官队伍大、门槛低的问题,提高队伍素质,提升公正司法能力。依照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在提高法官、检察官的入职门槛、严格办案责任的同时,也要健全法官、检察官的职业保障制度。
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与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一道,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措施,具有牵一发动全身的作用。这四项改革从2014年开始在上海等7个省市先行试点,去年试点扩大到重庆等11个省市,今年将在全国普遍开展试点。在中央政法委的领导下,四项改革试点一年一大步,蹄疾步稳,成效显著。
与此同时,改革过程中有的地方也出现了青年司法人才流失的说法。这样的说法未必符合事实,但需要引起改革者的高度重视,尤其要把吸引优秀青年专业人才留在司法队伍中作为一件大事来对待,真正做到孟建柱同志所说的“让年轻人有奔头,老人也安心”。
一是在员额制改革中尽量为青年专业人才预留足够的发展空间。员额有限而现有法官、检察官数量过多是试点中出现的普遍问题。法院、检察院里的青年业务骨干不一定在眼下就必须入额,但必须让他们看到未来职业发展的希望。因此,在员额制改革中,一定要统筹考虑当下与长远、资深人员与青年骨干、职业化与专业化等关系,用制度稳定预期,让青年充满希望。据我了解,有的试点地方对优秀青年业务骨干适当倾斜,有的不一次用满员额比例,等等,这些做法都值得参考借鉴。
二是对法检系统的招录模式进行改革。地级市以上法检系统不再面向应届生招录,只能从基层且已满服务年限的人员中招录,基层法检系统可以从有过法检系统工作经验的聘用制、合同制人员中,优先择优录取,降低培养成本。这样可鼓励年轻人扎根基层,在审判一线岗位安心工作,有利于司法专业人才培养选拔的良性循环。
三是加强对新录用人员培养。尽快启动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对新录用人员进行系统全面培养,使得新录用人员能够尽快适应工作岗位。
四是加强对青年司法人才理想信念的教育和培养,树立从事司法事业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在不久前广东惠州中院举办以“司法改革之展望与坚守”为题的法官沙龙中,一位80后年轻法官表示,这次司法改革,年轻一代的法官对职业前景有了更多的忧虑,但她最终选择遵从自己的内心,因为“没有什么比坚守理想更重要的了”。
一、善解中增强敬畏和信任
要让人民群众善解深化司法改革的良苦用心,增强对法律的敬畏和对司法的信任。
当前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到了一个关键期和攻坚期,已经取得很多成果,但也面临诸多问题难题,司法改革不只是司法领域自身事情,也不只是分阶段通报、告知、解释那么简单,要全过程让人民群众更加深刻认识改革意义、认识其与自身和国家民族之间关系,认识其任重道远客观现实和广度难度,这样一个过程也是一次全民普法、守法、学法、用法的过程,是一次在公民教育中提升司法工作者尊严、荣誉的过程,是一次全民收获社会进步和公正公平正义希望的过程。
2016年伊始,孟建柱同志主持召开三场座谈会,从业界、学界到这次向传媒界问计,体现了深化司法改革工作的全面性,也体现司法改革工作对于媒体宣传的重视。该次座谈会上,孟建柱同志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国家的发展非常重要,其中有两个指标很重要:一是司法的发展成熟程度;一是媒体的发展成熟程度。这两个指标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司法体制改革需要媒体的传播。媒体是党和司法部门联系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重要纽带和桥梁。媒体联系社会方方面面,媒体的参与对司法体制改革非常重要。同时,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也需要媒体的支持和监督。
从孟建柱同志的谈话中我们不难看出,司法改革需要积极引入媒体和群众的参与,政法单位应当与公众建立良性的互动关系,以开放包容的心态面对媒体和群众,善于听取媒体和群众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媒体和群众的监督,正确对待涉政法的负面报道,认真倾听批评的声音。要完善沟通机制,搭建各层级的日常联系渠道和信息交流平台,让公众能够及时准确了解政法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和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要增强服务能力,把服务媒体作为为人民服务的一个重要体现,满足新闻媒体报道需求,为他们的采访报道工作提供线索、素材和便利,切实做好服务保障,形成政法新闻宣传合力,让人民群众善解深化司法改革的良苦用心,共同推动法治建设。
17年来,《中国青年报》对一位“农民律师”始终保持关注,他的经历深刻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期待和司法的进步。
1999年9月6日,《中国青年报》以《我为农民讨公道》为题,在《冰点》栏目整版报道了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闫楼乡周庄村农民周广立自学法律为农民打官司的故事。
1995年9月30日,周广立上县城赶集,在汽车站拿到一份《民可以告官》的普法宣传材料,当天是《行政诉讼法》实施5周年纪念日。周广立这个中国最基层的农民,到这天才知道民原来也可以告官。
经向发放材料的阳谷县法院行政诉讼庭副庭长郑江昌咨询,闫庄村一户被乡政府违规收取计划生育罚款的夫妇符合立案条件。当天回到村里,周广立找到这对夫妇,述说了自己的见闻。第二天,他便领着这对夫妇到法院立案,虽然阻力不小,在法律权威面前,乡政府最终服软了,退还了违规收取的罚款。
从1995年到2007年,周广立为农民代理案件达3000余件。2007年生病之后,周广立每年代理案件十余件。
17年过去了,记者日前专门又联系采访了周广立,他谈到,现在代理案件少了,一是身体原因,二是老百姓法律意识提高了,政府法律意识也提高了,纠纷少了,法院案件少了。现在的法律环境比当年好得多。现在基层政府能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依法办事意识增强了。他说,原来找我的人很多,现在找我的人少了,就是最好的证明。原来政府罚款很随意,想罚谁就罚谁,罚款没依据。现在政府依法办事,罚款都要提供法律规定,不按规定罚款少了。现在老百姓法律意识提高了,这也是周广立的一个明显感受。周广立认为,一是新闻报道多了,老百姓看到和自己差不多的事,可以通过法律解决;二是身边人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多了,当自己遇到问题时,也会选择法律解决;三是现在普法教育也比从前多。
17年来,周广立念念不忘的四棚乡一桩未立案事件,当年甚至让他一度对法律丧失信心,深深感受到小案子好办,大案子办不了。不立案、不执行这类情况,他说,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已经少多了。现在,至少法院有案子都能立案,这比以前好多了。特别是2015年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老百姓立案更方便了。
一个农民,而后是受其影响的一群农民,懂得了除“上访”、“闹事”,还有别的维护自己权益的方式,那就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打官司。从周广立身上,我们可以具体地感知中国农村的法治化进程。
“农民律师”周广立的出现是一个标志,标志着中国农村社会的法治化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周广立在打官司过程中遇到的一些不愉快事件,属于社会进步中必然伴随着的挫折。周广立的经历正是我国司法改革过程的缩影,他的觉醒也正是中国农民法律意识的觉醒。1995年,周广立开始帮别人打官司,从初尝胜果,到不立案、不执行对他的打击,到为躲避基层政府打击报复而躲出家门,再到案子越来越好立,政府和民众法律意识都不断提高。20年过去了,周广立和他周围的农民越来越多地享受到司法改革的红利,也有力地证明,基层群众从普法、学法、用法中,不仅广泛深入地感受到法律带给他们的获得感,而且巨变无声地推动着中国司法改革的进程。
当前,全面深化司法改革,需要更多的“周广立和他周围的农民”法治意识的觉醒,让“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成为全民共识。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学法、知法、懂法,既能够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能够提高尊重法律尊严、遵守执行法律的自觉性,减少诸如近年来违法殴打医护人员的“医闹”、恶意报复打击司法人员等违法犯罪现象发生。
司法制度是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重要保障,而深化司法改革正是完善司法制度,维护司法公正,从而确保社会公正的顺利实现。以人为本、司法为民,一直是中国司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如何引导人民群众更加深刻认识司法改革对其现实生活产生的影响,从了解到理解、从理解到认同改革,为深化司法改革建立坚实的群众基础,这是深化司法改革工作的重要社会基础。要让人民群众善解深化司法改革的良苦用心,需让其认识到司法改革与其自身生活的密切关系。近年来的司法改革推出了一系列便民措施,使人民群众真正受益于改革,这也是让群众了解、理解和支持改革的最好方式。
敬畏和反省是智慧的源泉,信任和合作是成功的保障——这正是深化司法改革顺利推进走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司法改革成效如何,要由人民群众来评判。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就是要把握民意导向,坚持法治思维,攻坚难点顽疾,围绕“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狠下工夫,不断迈出新步伐,取得新突破。
二、了解中增强对规律性的认识
要让人民群众了解司法改革的路径,增强遵循相应规律科学性、时代性的认识。
人民群众希望了解司法改革的一些具体路径与原则,同时也希望了解这些路径与原则是遵循了哪些相应规律,明白易懂有说服力。譬如司法审判独立、司法职业成长、各地具体司法改革实践探索、司法以案定员优化人力资源调配、司法改革宣传和发言人制度等,都有其相应的自身规律,都要遵循。近年来,中央政法委不少新闻信息通过新媒体有效传播的探索,令人耳目一新,也是遵循传播规律的体现。
要让人民群众了解司法改革的路径,首先要加大司法改革宣传和完善发言人制度,建立官方的信息平台,通过人民群众熟悉的传统方式如报纸、电视等和新发展起来的方式如网络、微信等,及时、准确、完整地对司法改革进展、遇到的问题、采取的应对机制等进行报道。要适时发出权威、正面的声音进行引导,树立官方权威,及时回应社会的关注,并建立健全有效的应急机制。要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深化司法程序公开,打造阳光司法工程,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增进公众对司法的了解、信赖和监督。根据相关部门公布的数据,截至2016年1月,全国已有3000多家法院实现了向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传裁判文书,已公布裁判文书1483万份,总访问量达到4.19亿人次。三大平台建设是司法系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表现,是司法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增强司法透明度,强化监督,防止司法权滥用。
其次,要允许群众表达意见,建立完善的沟通渠道,建立健全科学的司法体制改革评价机制。在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要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如召开专家研讨会,各方的座谈会、听证会等,吸纳社会各方的智慧、力量,通过引入群众的参与把群众对法治国家建设的强烈愿望引导到关注、支持司法改革上来,共同建设人民满意的司法体系。同时注意司法人员和人民群众的沟通,近年来不少案件中,司法人员与案件当事人在案件中的对抗性被过分夸大,尤其是2015年通州法院法官“打人”案更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其结果也发人深思。司法人员是改革的亲历者、承担者、参与者,不应将司法人员放在群众的对立面,而应建立司法人员与普通群众的良好互动,使彼此相互理解,让不同声音碰撞,达到自我修正,形成共识。
要让人民群众了解司法改革的路径,还应正确对待媒体对司法改革的报道。参与改革实施的部门也要与媒体打好交道,善用媒体为改革发声,为改革出力。有关司法改革的媒体报道,经常会引发强烈关注,这既反映了公众对司法改革的期待,也反映了公众对司法改革权威信息的热切需求。但是,媒体是把双刃剑,在积极宣传的同时,一些处理不当的报道也容易引起公众的过分解读,从而引来各种误解。尤其是具体到一些个案的时候,舆论导向往往对司法造成了很大影响,从当年轰动一时的“二奶继承案”到“彭宇案”,再到后来影响巨大的“李昌奎案”“许霆案”“李刚案”,都多多少少因媒体的过度报道而影响了案件的判决。媒体在报道时必须秉持公允立场,平衡各方面的声音。
媒体对公众普遍关心的大事件应当进行持续的跟踪报道,使公众了解到事情的始末并对司法进程进行监督。2015年8月12日,天津港瑞海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库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73人遇难,大批房屋损毁和巨额经济损失。2015年8月27日,检察调查专案组初步查明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市和滨海新区安监局、天津新港海关、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等行业监管部门在审批、管理和监督等环节存在严重失职渎职问题。事故涉及政府部门11名相关责任人被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15年12月20日,深圳光明新区渣土受纳场发生重大垮塌事故,造成33栋建筑物被掩埋,90家企业、4630名人员受到影响。截至1月12日22时,事故现场发现69名遇难者,还有8人失联。国务院深圳光明新区“12·20”滑坡灾害调查组经调查认定,此次滑坡灾害是一起受纳场渣土堆填体的滑动,不是山体滑坡,不属于自然地质灾害,是一起生产安全事故。这些重大公共安全事件,都通过媒体及时报道权威信息而满足了公众知情权,防止了次生舆情的进一步孳生、蔓延。
只有让人民群众真正在公开透明中了解路径、认识规律,才会真正地感同身受,减少一些抗拒和非理性认识,更加理解司法改革为什么要“去行政化”“去主观化”等,更加理解诸如增加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这些新举措也是一种优化司法权运行规律的体现,等等。
通过了解消除误解,我们还可以做得更多。
三、理解中增强认同感
要让人民群众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改革的现实特征和渐进特点,增强在党性人性、文化国情背景下的认同。
人民群众大都是通过发生在自身或身边具体案件或问题去体会、理解司法改革,有些看上去似乎具体而微、杂而琐碎,譬如关心信访投诉率是高是低、案件审判效率和程序是否高效规范、裁判文书是否经得起推敲、简单民商案件能否简化程序、有无更快捷解决问题的非诉讼渠道等。所以司法改革中,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具体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十分重要。同时除健全基础性制度这些大框架,在具体执行、处理具体案件过程中,分级分类动态管理的针对性细节措施也十分重要,譬如有的直接单个快速办理,有的需要办案组、审判委员会的会商研判等,对于普通群众来说意义相当、不可偏废。
中国的司法制度总体上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相适应,符合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同时,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和民众司法需求日益增长,中国司法制度迫切需要改革、完善和发展。
近些年来,中国主动、稳妥、务实地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以维护司法公正为目标,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加强人权保障、提高司法能力、践行司法为民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扩大司法民主,推行司法公开,保证司法公正,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中国司法改革始终坚持从国情出发,既博采众长、又不照抄照搬;既与时俱进、又不盲目冒进;坚持群众路线,充分体现人民的意愿,着眼于解决民众不满意的问题,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和检验,真正做到改革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惠及人民;坚持依法推进,以宪法和法律规定为依据,凡是与现行法律相冲突的,应在修改法律后实施;坚持统筹协调、总体规划、循序渐进、分步推进。
日前有媒体记者采访了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肖卫华。他从三个方面简要谈了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
一是立案登记制大放异彩。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这是2015年5月1日施行的《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中最引人瞩目的一点。该院自立案登记制施行以来,行政诉讼案件的增幅高达123%,2015年度新收案件7156件,较2014年同期增加2146件,增幅高达42.83%。与此相比,涉诉信访案件数量大幅下降,特别是缠访闹访情况大有改善。如今,法院立案的门槛降低,人民群众能够通过法院解决自身难题,维护好自己的权益,省时省力。“信法不信访”成为基层法院法官对当事人变化最直观的感受。
二是法院开放揭开神秘面纱。2015年,该院开展了多次“公众开放日”活动。更着眼于往深处、往细处开展,更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意愿,向人民群众展示他们最想了解的信息、最想知道的内容。与此同时,在移动互联网深入人们生活各个角落之时,线上的开放也有条不紊地进行。娄星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上线已久,定期为粉丝推送优质法律内容,贴合生活,实用性强,关注粉丝稳步上升。通过网上窗口,法院成为普法的高效实践者,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
三是程序改革推进高效解决诉争。债权公证、庭前调解、小额诉讼、审执分离、网上立案、诉讼服务中心……一个个关键词,无不显示出过去一年里审判程序改革对解决诉争的意义。比如该院积极推进的网上立案制度和诉讼服务中心制度,都旨在提高案件诉讼效率,定纷止争。
日前,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胡刚,围绕让人民群众从深化司法改革中有更多“获得感”接受采访时,向记者讲述了自己对司法改革进展的感受:
首先是法律法规的完善,劳动教养制度已经全面废止,并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等。
二是司法管辖体制的完善。一批新型的法院、检察院相继成立,如北京、上海试点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检察院,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沈阳设立巡回法庭,减少了地方干预,方便了当事人诉讼。
三是建立了防止干预司法的制度。如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案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司法人员与律师等相互关系的制度等,为公正司法架起了“高压线”,筑起了“隔离带”。
四是加强了对司法活动的社会监督。如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建设完善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等,大大加强了人民群众监督和司法公开的力度。
五是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改革。经过一年多时间深入推进,政法机关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受理率、立案率有了明显提高,群众找律师代理走司法渠道的越来越多,到党政信访部门上访的明显减少。
司法体制改革的举措,从纸面一步步走进现实生活,细微之处成果显现。而正是这一切,把“高大上”的司法改革与普罗大众紧密连接起来,使改革因此接了地气,越来越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
四、共解中加强优秀司法人才队伍建设
要让人民群众在深化司法改革过程中共解司法改革一些难题,增强参与感、评判感与监督感,特别是通过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加强优秀司法人才队伍建设。
人民群众既是改革受益者,也是推动者、责任者。深化司法改革过程是一个触碰利益、探索创新的过程,必然会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难题,除了司法队伍自身坚定理想信念、精诚携手努力,还要增强人民群众的参与感、评判感与监督感,让人民群众一起共解难题,逐步形成“推动司法改革人人有责”的良好舆论氛围。当然,创造这样一个良好舆论氛围,也要注意对一些新问题的研究应对。譬如要加强司法部门内部公检法司之间、司法部门与新闻媒体和专家学者之间的联系,形成对一些重大社会舆情的共同沟通、分析、研判和应对机制。一些工作已经做得很好,比如,2015年12月3日中央司改办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召开了一场司法体制改革研讨会,3个单位以及9个基层试点法院检察院分别介绍了司法改革试点工作1年半以来的工作成效和经验。研讨会不仅请来25位法律专家、律师进行现场点评,还对整个过程网络直播,使得一场看似普通的研讨会开出了不寻常的意义。但是在全面深化司法改革过程中,还有很多课题需要去研究和破题。
前段时间,关于快播案的庭审直播的热议几乎火遍了全国。2016年1月7日至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快播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连审两天,4万人同时在线,100多万人次观看视频。各行各业都对此次庭审中的各种问题发表见解和建议,这是一场普通人民群众、司法工作者、新闻媒体共同的盛宴。同时,争议也不少,有关于案件本身的,有关于公诉人业务能力的,也有关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及建立电影分级制度的,等等。通过这次庭审直播,有效地将公众的眼光集中起来,完成了一次特别的普法教育,并引发了许多对于司法改革的思考。庭审直播对法治宣传有好处,其本身就是一种司法公开,对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形成倒逼机制。目前,社会各界对庭审直播有各种意见,如何在保证宣传的同时加强舆情的研判,特别是如何做好司法部门内部之间的沟通、做好司法部门与媒体之间的沟通、如何避免形成盲目的民意审判等,都是值得认真总结的课题。
让人民群众共解的难题当中,也有司法队伍本身遇到的难题。因为司法队伍是维护司法公正和人民权益的重要力量,难题能不能解决,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比如要从符合人性、提高保障等角度,让一线司法人员待遇提高被社会接受,但更要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追求高度,从公平正义事业捍卫高度,从司法队伍长远发展需要高度,形成全社会对司法职业的尊敬、尊重。特别是要高度重视青年一代司法人才的各方面培养和扶持,建立健全优秀司法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新机制新制度,为优秀青年司法人才的成长成才创造良好制度环境。这是在当前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中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
根据中央的改革部署,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就是把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对法官、检察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的基础,是建立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提高法官、检察官任职条件,综合考虑政治素养、廉洁自律、职业操守和专业素质、办案能力、从业经历等多种因素,公平、公正地选任法官、检察官,解决目前法官、检察官队伍大、门槛低的问题,提高队伍素质,提升公正司法能力。依照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在提高法官、检察官的入职门槛、严格办案责任的同时,也要健全法官、检察官的职业保障制度。
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与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一道,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措施,具有牵一发动全身的作用。这四项改革从2014年开始在上海等7个省市先行试点,去年试点扩大到重庆等11个省市,今年将在全国普遍开展试点。在中央政法委的领导下,四项改革试点一年一大步,蹄疾步稳,成效显著。
与此同时,改革过程中有的地方也出现了青年司法人才流失的说法。这样的说法未必符合事实,但需要引起改革者的高度重视,尤其要把吸引优秀青年专业人才留在司法队伍中作为一件大事来对待,真正做到孟建柱同志所说的“让年轻人有奔头,老人也安心”。
一是在员额制改革中尽量为青年专业人才预留足够的发展空间。员额有限而现有法官、检察官数量过多是试点中出现的普遍问题。法院、检察院里的青年业务骨干不一定在眼下就必须入额,但必须让他们看到未来职业发展的希望。因此,在员额制改革中,一定要统筹考虑当下与长远、资深人员与青年骨干、职业化与专业化等关系,用制度稳定预期,让青年充满希望。据我了解,有的试点地方对优秀青年业务骨干适当倾斜,有的不一次用满员额比例,等等,这些做法都值得参考借鉴。
二是对法检系统的招录模式进行改革。地级市以上法检系统不再面向应届生招录,只能从基层且已满服务年限的人员中招录,基层法检系统可以从有过法检系统工作经验的聘用制、合同制人员中,优先择优录取,降低培养成本。这样可鼓励年轻人扎根基层,在审判一线岗位安心工作,有利于司法专业人才培养选拔的良性循环。
三是加强对新录用人员培养。尽快启动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对新录用人员进行系统全面培养,使得新录用人员能够尽快适应工作岗位。
四是加强对青年司法人才理想信念的教育和培养,树立从事司法事业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在不久前广东惠州中院举办以“司法改革之展望与坚守”为题的法官沙龙中,一位80后年轻法官表示,这次司法改革,年轻一代的法官对职业前景有了更多的忧虑,但她最终选择遵从自己的内心,因为“没有什么比坚守理想更重要的了”。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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