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中院院长吴在存:没有领导就个案跟我打招呼
2016-01-19 13:10:41 | 来源:京华时报 | 作者:袁国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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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我国首批跨行政区划改革试点法院之一,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已建院一周年。吴在存作为北京四中院院长,也已履职满一年。国家建立跨区划法院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打破案件诉讼的地方保护,平等对待当事人,公平公正地审理“民告官”案件,但是其同时也是一个新生事物,之前没有规律可循。而作为北京四中院业务带头人的吴在存,在履职过程中做了哪些尝试,遇到了哪些困难,是否交上了一个群众满意的答卷?带着这些问题,京华时报记者于昨日对吴在存进行了专访。

  1谈成效

  老百姓的诉权得到了尊重

  京华时报:为什么要成立北京四中院?重点管哪些案子?

  吴在存:北京四中院跨行政区划管辖案件,有利于从制度上防止对审判工作的不当干扰,确保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例如,以前告海淀区政府的案子,一审要到海淀法院,但以后就要直接到北京四中院来立案,脱离海淀区的区划。北京四中院受案的大头主要是行政案件,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民告官”案件,重点瞄准的是要解决行政案件在行政辖区内审理、可能会受到地方干预的重大案件。像告区县政府的三大案件类型,房屋拆迁、土地征用、信息公开等,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最容易受到干涉,因此我们就把切入点放在这里。

  京华时报:北京四中院成立一年,“民告官”案的受理情况如何?

  吴在存:去年一年,我们审理的行政案件将近1400件,这些案件前年的数字是216件,上升了6倍,这就证明老百姓的诉权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尊重。而且我们在建院之初就一直在推行立案登记制度,老百姓寻求法律救济的渠道越来越畅通了。我们在行政案件的立案上不设置任何障碍,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行政案件的立案率达到了88%。剩余的12%中,大部分我们通过其他方式,如诉前的化解等,提前解决了。还有小部分涉及诉权不规范的问题,比如原告不明白,所诉于法无据;或者存在诉讼诚信问题,虚假诉讼和诉讼欺诈等。

  2谈平等

  官与民在法庭上都是当事人

  京华时报:北京四中院将重点放在“民告官”,如何保证老百姓和行政机关在法庭上的平等?

  吴在存:官员和百姓在法庭上都是当事人,我们保障相应的权利都是对等的,建议你去听一个案子,你就会有切身的体会。庭审规则对双方来讲都是平等的,甚至包括发言的时间,行政相对人情绪激动我们要制止。我原来开的庭你们可以从网上开到同步直播,双方的诉权行使是不是充分。

  京华时报:推行行政负责人出庭,是否也是为了让百姓感受到平等?

  吴在存:新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几类案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行政负责人要出庭。但对行政机关负责人的理解,应当包括主管负责人,并非仅指区长、副区长。我们庭审前会发通知,但对方也有权利提前申明,确实有公务或者其他原因来不了的,这也是法律允许的。但我们做到了一点,就是相关的工作人员要接受委托出庭,所有行政案件,行政机关的人员是100%出庭的。这在其他地方是做不到的,很多情况下都是全权委托律师出庭。我们把握的原则是,有利于解决行政争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具有很大的示范意义,平等地坐在法庭上协商,共同解决行政争议,有利于树立政府形象,也有利于政府了解民意。

  京华时报:法庭上的平等是可以看到的,那么法庭之下的平等呢?有没有遇到行政领导打招呼的情况?

  吴在存: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个区县政府的领导就个案给我打招呼。第一我们把规矩提到了前面,第二,也证明咱们政府现在的行政长官这方面的意识都很强。现在是处在法治政府的建设过程中,作为跨区法院,作为审理区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为主的法院,我们审理过程中一定会有审判职能的延伸,与行政机关进行沟通后更好地建设法治政府,但这绝对不是研究个案,我们也没有这个权力。

  3谈人才

  建立激励机制让人才正常流转

  京华时报:刚才你说案件数量增加,这是否会带来案多人少困境?

  吴在存:从目前法院配置来看,肯定会有此问题,我想解决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多元化解诉讼纠纷。如律师、仲裁机构、社会调解组织等,在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方面,要有所作为。解决社会矛盾不是法院一家能为之,是全社会的共同问题。光靠法院,案件数量增幅这么大,与实际资源配置是不相符的。现在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依旧很突出,立案登记制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案多人少的矛盾,必须要进行相关的配置。

  京华时报:法官的离职潮是否让你更加捉襟见肘?怎么看待这一问题?

  吴在存:一项改革,本身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一步一步推进。既然是系统工程,就要一步一步来。这项改革大的方向没有问题,但需要政策和制度及时跟进。在这个过程中,涉及到利益调整,出现人员流动,也有它的客观性。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这个问题会逐步得到解决,这并不是说改革本身出了问题。就像当初的国有企业改革,也有人下岗失业,后来证明是必要的。法官离职的问题,就全市来说,北京四中院相对稳定,不是说干警没有想法,但跟往年相比大体相当,在正常的范围内。

  京华时报:还存在哪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吴在存:从人员的择优遴选上,一定要体现相关的配置。中院的院长庭长到我这儿来了低半格,下一步基层法院要搞改革,同样面临此问题。必须有政策的配套和激励的机制,才能让人才正常流转,否则人来了降半格,谁愿意来?这个问题必须解决。这不单纯基于待遇、级别的考虑,从一定意义上说也是制约跨区法院发展的一个问题,人如果没有积极性就是大问题。

  4谈发展

  今后应当设置跨区划高级法院

  京华时报:对于跨区划法院的发展你有什么想法?

  吴在存:就北京来说,应该完善审级问题。如果审级不完整,从制度设计上、程序上,都会存在很大问题。像行政案件,有告部委的案件,有告市区两级政府的案件,也有告乡镇政府的案件,要进行进一步的跨区法院设置。上诉应该到跨区划设置的高级法院,这才能够解决不跟行政区划法院重合的问题。目前暂时可以上诉到市高院,今后应当设置跨行政区划的高级法院。

  京华时报:是否已有更具体的设想?

  吴在存:第一步可以先设两个高级法院,东西各一个。还有一种操作方式,是依托最高法院的巡回法庭,将其改造成跨区划高院。此外,还应设

  立基层跨区划法院,像一些告区政府部门的行政案件,可以交给基层跨区划法院来审理。基层跨区划法院可以依托现在的铁路运输法院进行设置,扩大目前铁路基层院的管辖,一定区域的案件,划归北京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目前我们已经向向最高法上报了方案。

  京华时报:你认为跨区划法院是否能够打破省、市行政的界限?

  吴在存:我们希望跨行政区划法院,能够真正跨出北京,结合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在京津冀范围内实现跨区划管辖制度。但这需要全国人大授权,开始的时候案件可以少一点,但再少也是实现了实质性的突破。但跨出北京这件事,最高法自己也定不了,各省市也定不了,需要人大的特殊授权。

  京华时报:从高院副院长到北京“中院院长,你认为自己是否胜任?你在心理上做了哪些准备?

  吴在存:当初我在高院时,也是主管全市的行政审判、研究室等“作,行政案件也是我最熟悉的一个领域。跨区法院虽然是一个新生事物,但毕竟也是以行政案件为主体,这也是我的主要“作领域,也是我的优势之一。把一个主管行政审判的副院长派过来,说明了北京市委和北京高院对这项“作的重视,也说明了北京在推进落实中央的司法改革方面有决心有力度,也舍得投λ。

  ■人物

  吴在存,1960年2月生,山东宁津人,1984年11月入党,1979年12月参加工作。曾任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处级审判员,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正处级审判员,研究室主任、审委会委员,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2006年11月,吴在存任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2012年02月出任北京市高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2013年07月任市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2014年12月,担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北京四中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015年7月,任北京四中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015年7月24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免去吴在存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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