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群众享受更多的司改红利
——人民法院2015工作亮点综述之三
2016-01-20 07:49:26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 作者:郭士辉
  “登山不以艰险而止,则必臻乎峻岭矣。”2015年,是全面依法治国开局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关键年。一年以来,党中央审时度势,为司法体制改革导航定向,密集出台多项重大改革举措,全国各级法院认真贯彻实施,使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司法体制改革呈现出蹄疾步稳、上下联动、次第开花的态势。

  从北国到南疆,从都市到村庄,司法体制改革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广度和深度蓬勃展开、深入推进,改革共识不断凝聚,改革成效正在显现。

  见证改革力度:

  三个月诞生巡回法庭

  2015年1月28日上午,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36号院,成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的诞生地,共和国司法史上也多了一个崭新的名字。

  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部署到挂牌运行,第一巡回法庭的筹建只用了3个月,向世人展示出改革的“深圳速度”,也展示出最高人民法院实现公正司法的决心和力度。

  两天后,3000公里外的沈阳,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也正式挂牌。

  一年以来,有着“改革排头兵”称号的巡回法庭,司法改革、案件办理、矛盾化解、行政管理等各方面工作有序开展,开局良好。

  据介绍,巡回法庭从成立之初就按照中央精神和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全面推行新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实行法官员额制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严格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机制,法官责任感增强,办案效率和质量明显提高,赢得了各界赞誉。

  香港特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等前来参访后,对内地司法改革成效给予高度评价,对内地法官在庭审中表现出来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表示由衷钦佩。

  除了巡回法庭,一些中、基层法院以及新设立的知识产权法院、跨行政区划法院等,都探索建立了现代化法院管理模式和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组建审判团队或者随机组成合议庭办理案件,建立专业法官会议机制,大幅减少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数量;改革裁判文书签发机制,逐步推行院、庭长办案常态化。

  一幅波澜壮阔的改革画卷,正在神州大地上渐进式铺开。

  着力改革深度:

  勇于动自己的“奶酪”

  司法体制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各种矛盾、难题不断涌现。直面问题、勇于克难,是法院人的不二选择。

  2015年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司法改革重要讲话的党组会上强调,对涉及法院自身利益调整的,要敢于打破各种利益藩篱,勇于向自身开刀,动自己的“奶酪”,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

  “能者上、庸者下。” 因触动利益格局,39%员额制是绕不开的第一关口,关系到这轮司法体制改革的成败。

  7月18日,经过严格的评审表决,首批7个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市之一的海南省对外公布,1116名法官人选首批进入员额。

  8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司法改革又迈出坚实一步。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原副主任黄勇,是1116名入额法官中的一员。重新走上审判岗位后,黄勇感受到了司法责任制的新变化,可以“我的案件我做主”,也要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改革有阵痛,也并非一蹴而就,但员额制和司法责任制带来的好处却是有目共睹的:法官们将更加注重案件质量,这意味着以后的瑕疵案会大大减少。

  一面是法官数量减少近三分之一,一面是不断攀升的案件数量,如何应对?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给出了答案:将“审”和“判”之外的庞杂事务,从法官肩上卸下来,交由辅助人员承担。

  司法人员分类管理释放出办案质量和效率双提升的改革“红利”。上海全市法院审结案件同比上升11.3%,审限内结案率为99.13%。青海试点法院结案率同比上升80%。

  目前,加上北京、河北等14个第三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地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已经全面铺开。

  拓宽改革广度:

  陪审员增至法官员额数四倍

  在法治观念日益深入人心的时代,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渠道,扩大司法民主,可谓正逢其时。

  2015年5月,根据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的方案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全国10个省(区、市)的50个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

  10月27日,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单位——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传来消息:该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对261名通过“海选”方式产生的人民陪审员进行任命。晋江市民营企业家代表洪义锋从全市55万多名28至65周岁的常住居民中被随机选中。他表示,对于今后的“陪审之旅”,自己将尽心尽力,不辱使命。

  截至11月8日,全国的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已陆续完成,试点法院新增选人民陪审员7800余人,人民陪审员总数已增至法官员额数的4倍左右,广泛性、代表性进一步增强。许多地方积极改进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普遍采取随机抽选方式,探索由3名以上人民陪审员参加的大合议庭模式。

  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司法改革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落实情况。周强强调,要进一步健全随机抽选机制,扩大选任范围,严格落实随机抽选方式,严格落实每位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量上限,防止人民陪审员“驻庭陪审”“编外法官”等现象。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亚新表示,只要坚定信心,下定推进司法改革服务法治中国建设的决心,我们就一定能够克服种种困难,达到改革预期的目标。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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