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法院积极运用“失信人名单”督促“老赖”主动履行
2016-01-13 15:27:50 | 来源:彭泽法院 | 作者:刘凡
1月12日,在外地逃避法院执行一年多的被执行人陈剑,主动来到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找到案件执行法官,当场缴纳了全部案款。
面对着被执行人这前后判若两人的做法,承办法官并不觉得意外,这其中的原因,就是“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彭泽县人民法院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共将323名失信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目前已经越来越多的像陈剑这样的“老赖”主动来到法院,或履行义务,或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当场履行,将其在法院的案件履行,取得了良好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陈剑原本是从事房地产开发行业,因开发一商品楼盘,资金周转需要,向吕德借款10万元。借款到期后,陈剑就以工程未决算、资金未回笼手头没钱等理由,拒绝偿还吕德的借款。吕德无奈,向彭泽县人民法院起诉,彭泽法院依法支持了吕德的诉讼请求:判令陈剑偿还吕德借款10万元。判决生效后,陈剑依旧拒绝履行,吕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近程中,法官依法在网上对其银行账户查询,到相关单位查询其房产、车辆、工商信息。但查明陈剑账上无存款,无车辆及房产等财产。考虑到这些情况,多次找到陈剑,召集双方调解,让陈剑分期分批偿还。但陈剑一直态度不好,以各种理由抗拒履行。为维护申请人的利益和法律的权威,法院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在拘留第二日提审时,陈剑面露悔色,承认其认识上的错误并信誓旦旦的向法院承诺解除拘留后三日内,一定筹到钱给申请人。承办法官及时的将陈剑的叙述告知吕德,在得到申请人吕德同意的情况下,法院决定提前解除拘留。哪知解除拘留后,陈剑就和法院玩起了“躲猫猫”,先是电话不接,到了约定的期限,也不到法院找承办法官,家也不回了,后来邻居反映直接逃往了外地。面对着陈剑如此不讲诚信的行为,法院依法冻结其现有的银行账户,并依法将其纳入“失信名单”,对其信用惩戒。
“失信名单”对陈剑生活的影响,用他的话说可谓是“寸步难行”:身在他乡的陈剑想依靠朋友重操旧业,但从事房地产开发行业的他因“失信名单”致使银行征信记录不良,无法获得融资贷款,朋友们听说他在法院还有未了的案件,也不敢轻易的借钱给他,很多时候陈剑只能感叹心有余而力不足;不能乘坐飞机,乘坐火车只能选择硬座对于陈剑来说也是件令人头疼的事,有个快到手的生意,等陈剑到了,发包方已经找到别人了,让我间接损失了好几个十万”。甚至因为公安联网,许多酒店都对他“拒之门外”…… “这些限制和不便,让我很难在外面谈生意。有时候想想为了十万元损失这么多,真的值得么”。面对这样的窘况,陈剑遂迷途知返,主动来到法院。当陈剑缴纳全部案款时,法院及时通知申请人吕德领取。积案也即告执行完毕,承办法官也即时将其从“失信名单”上撤销。苦恼一年多的陈剑终于舒了一口气,“以前想的太简单了,不过幸亏还可以弥补,这次是我做过的最正确的选择,”
作为法院强化执行手段、创新执行方式、针对信用惩戒的执行措施。“失信名单”制度,自2013年10月1日实施。是法院结合多年的执行实际,借力于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针对现状出台的破解执行难的措施。现阶段已经明显起到了惩戒信用缺失、树立司法权威、维护社会诚信的作用。“失信名单”一方面借助于媒体的报道,对被执行人形成较大道德及舆论威慑力;另一方面借助于相关金融机构和行政管理机构,形成联动机制:通过现代科技化的手段,使其在银行征信记录、出行、住宿、诚信企业评选、企业登记等多方面进行限制,使其了解到遵守信用的重要性,迫使其讲诚信。日后,“失信名单”作为对付老赖强有力的武器,在法院强制执行措施体系中,会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
“失信是人生最大的破产”,通过陈剑的案件也奉劝仍在逃避法院执行的“老赖”,逃避执行只不过是用一个错误“解决”另一个错误,实际上并不是在解决问题,终究是要自食其果。
面对着被执行人这前后判若两人的做法,承办法官并不觉得意外,这其中的原因,就是“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彭泽县人民法院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共将323名失信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目前已经越来越多的像陈剑这样的“老赖”主动来到法院,或履行义务,或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当场履行,将其在法院的案件履行,取得了良好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陈剑原本是从事房地产开发行业,因开发一商品楼盘,资金周转需要,向吕德借款10万元。借款到期后,陈剑就以工程未决算、资金未回笼手头没钱等理由,拒绝偿还吕德的借款。吕德无奈,向彭泽县人民法院起诉,彭泽法院依法支持了吕德的诉讼请求:判令陈剑偿还吕德借款10万元。判决生效后,陈剑依旧拒绝履行,吕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近程中,法官依法在网上对其银行账户查询,到相关单位查询其房产、车辆、工商信息。但查明陈剑账上无存款,无车辆及房产等财产。考虑到这些情况,多次找到陈剑,召集双方调解,让陈剑分期分批偿还。但陈剑一直态度不好,以各种理由抗拒履行。为维护申请人的利益和法律的权威,法院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在拘留第二日提审时,陈剑面露悔色,承认其认识上的错误并信誓旦旦的向法院承诺解除拘留后三日内,一定筹到钱给申请人。承办法官及时的将陈剑的叙述告知吕德,在得到申请人吕德同意的情况下,法院决定提前解除拘留。哪知解除拘留后,陈剑就和法院玩起了“躲猫猫”,先是电话不接,到了约定的期限,也不到法院找承办法官,家也不回了,后来邻居反映直接逃往了外地。面对着陈剑如此不讲诚信的行为,法院依法冻结其现有的银行账户,并依法将其纳入“失信名单”,对其信用惩戒。
“失信名单”对陈剑生活的影响,用他的话说可谓是“寸步难行”:身在他乡的陈剑想依靠朋友重操旧业,但从事房地产开发行业的他因“失信名单”致使银行征信记录不良,无法获得融资贷款,朋友们听说他在法院还有未了的案件,也不敢轻易的借钱给他,很多时候陈剑只能感叹心有余而力不足;不能乘坐飞机,乘坐火车只能选择硬座对于陈剑来说也是件令人头疼的事,有个快到手的生意,等陈剑到了,发包方已经找到别人了,让我间接损失了好几个十万”。甚至因为公安联网,许多酒店都对他“拒之门外”…… “这些限制和不便,让我很难在外面谈生意。有时候想想为了十万元损失这么多,真的值得么”。面对这样的窘况,陈剑遂迷途知返,主动来到法院。当陈剑缴纳全部案款时,法院及时通知申请人吕德领取。积案也即告执行完毕,承办法官也即时将其从“失信名单”上撤销。苦恼一年多的陈剑终于舒了一口气,“以前想的太简单了,不过幸亏还可以弥补,这次是我做过的最正确的选择,”
作为法院强化执行手段、创新执行方式、针对信用惩戒的执行措施。“失信名单”制度,自2013年10月1日实施。是法院结合多年的执行实际,借力于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针对现状出台的破解执行难的措施。现阶段已经明显起到了惩戒信用缺失、树立司法权威、维护社会诚信的作用。“失信名单”一方面借助于媒体的报道,对被执行人形成较大道德及舆论威慑力;另一方面借助于相关金融机构和行政管理机构,形成联动机制:通过现代科技化的手段,使其在银行征信记录、出行、住宿、诚信企业评选、企业登记等多方面进行限制,使其了解到遵守信用的重要性,迫使其讲诚信。日后,“失信名单”作为对付老赖强有力的武器,在法院强制执行措施体系中,会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
“失信是人生最大的破产”,通过陈剑的案件也奉劝仍在逃避法院执行的“老赖”,逃避执行只不过是用一个错误“解决”另一个错误,实际上并不是在解决问题,终究是要自食其果。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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