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贩毒数量较大 两名被告人判刑又罚金
2016-01-13 14:42:50 | 来源:山西法院 | 作者:马德峰 吴凡
一男子两次贩卖毒品,数量较大,当其最后一次交易时被警方当场抓获。近日,山西省文水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赵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4年6月中旬的一天,张某在夏汾高速文水站出口附近卖给被告人赵某甲基苯丙胺(冰毒)9.6克;同年8月7日13时许,张某在文水县再次与赵某进行冰毒交易,二人在交易完成后被文水县公安局凤城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办案民警从张某身上查获毒资,从赵某身上查获毒品两小包、电子秤一台、小封口塑料袋若干。经检测鉴定,从被告人赵某身上查获的两小包可疑白色晶体中均检验出甲基苯丙胺成分,重量合计10.95克。2014年8月7日,被告人张某、赵某经胶体金法检测,结果均呈阳性,文水县公安局决定对二被告人分别执行行政拘留五日。文水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20.55克,数量较大;被告人赵某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10.95克,数量较大,故作出以上判决。
2014年6月中旬的一天,张某在夏汾高速文水站出口附近卖给被告人赵某甲基苯丙胺(冰毒)9.6克;同年8月7日13时许,张某在文水县再次与赵某进行冰毒交易,二人在交易完成后被文水县公安局凤城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办案民警从张某身上查获毒资,从赵某身上查获毒品两小包、电子秤一台、小封口塑料袋若干。经检测鉴定,从被告人赵某身上查获的两小包可疑白色晶体中均检验出甲基苯丙胺成分,重量合计10.95克。2014年8月7日,被告人张某、赵某经胶体金法检测,结果均呈阳性,文水县公安局决定对二被告人分别执行行政拘留五日。文水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20.55克,数量较大;被告人赵某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10.95克,数量较大,故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