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法院加快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步伐
2016-01-08 15:25:14 |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西法院
广西法院家事审判改革工作座谈会
中国法院网讯 (黄敏)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与南宁市救助管理站、良庆区民政局、良庆区妇联等四单位联合设立的“南宁市良庆区反家暴庇护中心”、“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探视中心”正式揭牌并投入运行。此前,该院已在民政局挂牌成立家事巡回法庭,与广西首个针对离婚纠纷当事人开展心理辅导的“惜缘工作室”位置相联、办公相通,共同开展离婚纠纷当事人的心理咨询、诉前指导,并为坚持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出具法律文书,解决孩子抚养和财产分配问题。这些都成为该院家事审判改革工作的新亮点。
“这是从未有过的新举措!”2016年1月5日,广西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何艳斌在广西法院家事审判改革工作座谈会上说。当天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区妇联还就贯彻落实全国法院第八次民事审判工作会议及全国部分法院家事审判改革工作座谈会精神,加快广西法院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共同总结经验,谋划发展。
据了解,2015年9月,广西高院选取南宁、柳州、防城港、百色、贵港、崇左六市10个基层法院作为广西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各试点法院在当地党委领导下、妇联等联动单位支持下,更新理念、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在家事审判改革方面取得初步成效。10个试点法院共成立专门的家事法庭11个,巡回法庭8个,家事合议庭20个,调解室8个,探视中心4个,庇护中心3个;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设有家事独任法官55人,聘请专门的调查员66人、人民调解员65人、心理咨询(辅导)专家12人;截至2015年11月,共审理家事案件4522件,调撤结案2520件,调撤率55.72%。
据何艳斌介绍,在家事审判改革中,广西法院审理家事案件出现了令人耳目一新的变化。家事法庭多采用会议桌(圆桌)开庭,会客厅调解,用会议桌、沙发代替传统的审判台,用“丈夫”、“妻子”等台签取代“原告”、“被告”台签,并配有电脑、电视、书柜等设备和用品,将法庭的严肃性和家庭的温馨氛围有机结合,缓解当事人紧张和对立情绪。家事法官牢固树立“男女平等”和“儿童优先”意识,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合法权益。如江南区人民法院日前判决驳回一起均不愿意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夫妇离婚诉请,部分法院设立专门的探视室、心理咨询室、临时庇护所等,用以保障家事案件中妇女儿童及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人文关怀。对于涉及以亲情为纽带的家事案件,制定有别于传统民事案件“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加大了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或委托调查取证的力度,对家事案件证据如何采集、举证责任如何分配进行了有益的摸索。
近年来,广西法院高度重视对涉家庭暴力案件的关注,2014年,广西高院下发了《关于适用人身安全保护裁定问题的解答》意见,健全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支持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2015年,南宁中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反家暴联动机制试点单位,2015年7月,最高法院副院长黄尔梅专程出席在南宁中院举行的全国反家暴联动机制试点启动仪式。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成立反家暴合议庭,专门审理涉家暴民事、刑事案件。东兴市法院在全市排查了解有家暴倾向的家庭,随时预防并处理家庭暴力事件。
日前,广西高院与自治区妇联、公安、检察、民政等部门联合签署了《广西反家庭暴力联动机制》,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形成确保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有效执行的合力,实现民事诉讼强制措施和治安管理处罚措施的无障碍衔接。
与此同时,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广西各级妇联坚持发挥“联”字优势,继续发挥“人民法官讲法律,妇联干部讲情理”的成功工作模式, 最大限度化解家庭矛盾纠纷,联动做好反家暴法的普法教育工作,联动做好受家暴妇女的庇护工作,推动各地反家暴联动机制有效建立和运行。
“这是从未有过的新举措!”2016年1月5日,广西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何艳斌在广西法院家事审判改革工作座谈会上说。当天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区妇联还就贯彻落实全国法院第八次民事审判工作会议及全国部分法院家事审判改革工作座谈会精神,加快广西法院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共同总结经验,谋划发展。
据了解,2015年9月,广西高院选取南宁、柳州、防城港、百色、贵港、崇左六市10个基层法院作为广西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各试点法院在当地党委领导下、妇联等联动单位支持下,更新理念、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在家事审判改革方面取得初步成效。10个试点法院共成立专门的家事法庭11个,巡回法庭8个,家事合议庭20个,调解室8个,探视中心4个,庇护中心3个;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设有家事独任法官55人,聘请专门的调查员66人、人民调解员65人、心理咨询(辅导)专家12人;截至2015年11月,共审理家事案件4522件,调撤结案2520件,调撤率55.72%。
据何艳斌介绍,在家事审判改革中,广西法院审理家事案件出现了令人耳目一新的变化。家事法庭多采用会议桌(圆桌)开庭,会客厅调解,用会议桌、沙发代替传统的审判台,用“丈夫”、“妻子”等台签取代“原告”、“被告”台签,并配有电脑、电视、书柜等设备和用品,将法庭的严肃性和家庭的温馨氛围有机结合,缓解当事人紧张和对立情绪。家事法官牢固树立“男女平等”和“儿童优先”意识,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合法权益。如江南区人民法院日前判决驳回一起均不愿意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夫妇离婚诉请,部分法院设立专门的探视室、心理咨询室、临时庇护所等,用以保障家事案件中妇女儿童及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人文关怀。对于涉及以亲情为纽带的家事案件,制定有别于传统民事案件“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加大了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或委托调查取证的力度,对家事案件证据如何采集、举证责任如何分配进行了有益的摸索。
近年来,广西法院高度重视对涉家庭暴力案件的关注,2014年,广西高院下发了《关于适用人身安全保护裁定问题的解答》意见,健全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支持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2015年,南宁中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反家暴联动机制试点单位,2015年7月,最高法院副院长黄尔梅专程出席在南宁中院举行的全国反家暴联动机制试点启动仪式。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成立反家暴合议庭,专门审理涉家暴民事、刑事案件。东兴市法院在全市排查了解有家暴倾向的家庭,随时预防并处理家庭暴力事件。
日前,广西高院与自治区妇联、公安、检察、民政等部门联合签署了《广西反家庭暴力联动机制》,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形成确保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有效执行的合力,实现民事诉讼强制措施和治安管理处罚措施的无障碍衔接。
与此同时,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广西各级妇联坚持发挥“联”字优势,继续发挥“人民法官讲法律,妇联干部讲情理”的成功工作模式, 最大限度化解家庭矛盾纠纷,联动做好反家暴法的普法教育工作,联动做好受家暴妇女的庇护工作,推动各地反家暴联动机制有效建立和运行。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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