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假房产证抵押借款 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获刑
2015-12-29 08:58:30 | 来源:永州法院 | 作者:魏海艳 张适
道县一80后男子为了有抵押物借款,向办假证的人购买了一本假房产证,用之抵押借款,此举侵害了国家机关证件的公共信用。日前,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5月11日,被告人何某通过电话联系上办假证的人,双方谈好了办假房产证的价格,之后何某提供了办证所需的照片等资料,由办假证的人为被告人何某伪造了一本房产证(即道县房权证道江镇字0000XXXX号),随后被告人何某以无卡存款的方式支付700元用于购买了该假房产证。2012年8月10日,被告人何某用该房产证作抵押向田某借款60000元。案发后,被告人何某主动偿还被害人田某人民币60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田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买卖房产证,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何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被告人何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偿还被害人田某人民币60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田某的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结合双方矛盾已化解,对被告人何某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5月11日,被告人何某通过电话联系上办假证的人,双方谈好了办假房产证的价格,之后何某提供了办证所需的照片等资料,由办假证的人为被告人何某伪造了一本房产证(即道县房权证道江镇字0000XXXX号),随后被告人何某以无卡存款的方式支付700元用于购买了该假房产证。2012年8月10日,被告人何某用该房产证作抵押向田某借款60000元。案发后,被告人何某主动偿还被害人田某人民币60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田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买卖房产证,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何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被告人何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偿还被害人田某人民币60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田某的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结合双方矛盾已化解,对被告人何某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