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将由铁路法院统管“民告官”案
自2016年元旦正式受理
2015-12-27 09:01:12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 作者:罗海 潘玲娜
  12月2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启动铁路法院集中管辖广州市行政案件改革。从2016年1月1日起,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将正式受理广州地区行政案件,广州两级法院将不再受理行政案件。

  2014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开展铁路法院管辖改革工作的通知》,确定广东、北京、上海、江苏等7个省(市)在全国先期开展铁路运输法院管辖改革试点后,广东高院充分调研、科学论证,提出具体操作方案,并报省深改组通过。

  据介绍,目前,广东省内三个铁路法院的机构职能已做了重大调整: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受理原有案件的基础上,集中受理广州市二审行政案件,以及依法应当由中级法院审理的一审行政案件、非诉行政案件审查;将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更名为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在受理原有案件的基础上,集中受理广州市一审行政案件和非诉行政案件审查;将肇庆铁路运输法院迁回广州,更名为广州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在受理原有案件的基础上,办理广东高院指定的适合跨行政区域管辖的环境保护、重大职务犯罪等案件;根据案件管辖调整情况,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各区法院行政审判庭的机构、编制、职数将相应整体划入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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