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内强卖“天价”鹿茸 涉案六人被判强迫交易罪
2015-12-24 14:11:55 | 来源:天津法院 | 作者:孙启明 温金凤
一对年轻夫妇联合其亲属等人,一同在菜市场内以“天价”强卖鹿茸。后经被害人报案,涉案六人相继落网。日前,六名被告人均因犯有强迫交易罪被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黑龙江省年轻夫妇卢奕与杜芳,联合杜芳的弟弟杜力、卢奕的妹妹卢静、妹夫邱雷以及卢奕雇用的男子韩哲和魏某、王某(二人在逃),预谋以强买强卖的方式获取非法利益。今年3月16日7时,上述人员结伙来到本市红桥区洪湖里市场,按照分工,卢奕负责卖鹿茸,杜芳、卢静负责望风,韩哲和魏某、王某负责打托,杜力、邱雷在摊位附近观望。卢奕故意以“二十元”的含糊语言叫卖,韩哲等人假意挑选,当市民郭某欲以二十元一两购买时,却被告知是二十元一克,需付款1.6万元,郭某当即表示不想购买。此时,在一旁假意挑选的韩哲也佯装嫌贵,杜力便上前假意威胁韩哲。同时,卢奕威胁郭某不买不行,并伙同邱雷强行将郭某带至摊位附近的洪湖里邮局邮政储蓄自动取款机处,胁迫郭某取款,最终强迫郭某购买共计人民币2500元的鹿茸。事发后,郭某报案。公安机关出警时,卢奕等人均已逃逸。
经天津市红桥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鹿茸中马鹿鹿茸四等血片65.76克,价值人民币65.76元(经公安机关走访,其他克数“鹿茸”成分不明)。经侦查,公安机关于今年4月11日将杜芳、杜力、卢静、邱雷、韩哲抓获。6月8日,卢奕到原籍公安机关投案。案件侦查期间,杜芳亲属退赔了被害人郭某财产损失人民币3000元,郭某对其表示谅解。
据此,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判处被告人卢奕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判处被告人邱雷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被告人杜力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杜芳、卢静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被告人韩哲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涉案人物系化名)
黑龙江省年轻夫妇卢奕与杜芳,联合杜芳的弟弟杜力、卢奕的妹妹卢静、妹夫邱雷以及卢奕雇用的男子韩哲和魏某、王某(二人在逃),预谋以强买强卖的方式获取非法利益。今年3月16日7时,上述人员结伙来到本市红桥区洪湖里市场,按照分工,卢奕负责卖鹿茸,杜芳、卢静负责望风,韩哲和魏某、王某负责打托,杜力、邱雷在摊位附近观望。卢奕故意以“二十元”的含糊语言叫卖,韩哲等人假意挑选,当市民郭某欲以二十元一两购买时,却被告知是二十元一克,需付款1.6万元,郭某当即表示不想购买。此时,在一旁假意挑选的韩哲也佯装嫌贵,杜力便上前假意威胁韩哲。同时,卢奕威胁郭某不买不行,并伙同邱雷强行将郭某带至摊位附近的洪湖里邮局邮政储蓄自动取款机处,胁迫郭某取款,最终强迫郭某购买共计人民币2500元的鹿茸。事发后,郭某报案。公安机关出警时,卢奕等人均已逃逸。
经天津市红桥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鹿茸中马鹿鹿茸四等血片65.76克,价值人民币65.76元(经公安机关走访,其他克数“鹿茸”成分不明)。经侦查,公安机关于今年4月11日将杜芳、杜力、卢静、邱雷、韩哲抓获。6月8日,卢奕到原籍公安机关投案。案件侦查期间,杜芳亲属退赔了被害人郭某财产损失人民币3000元,郭某对其表示谅解。
据此,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判处被告人卢奕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判处被告人邱雷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被告人杜力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杜芳、卢静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被告人韩哲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涉案人物系化名)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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