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中院召开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情况新闻发布会
2015-12-21 10:56:59 | 来源: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
中国法院网讯 (王要勤 王鑫刚) 12月17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情况进行了发布。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苏丽英,民三庭庭长李经纬,副庭长葛红,审判长曹欣以及法官韩耀斌参加发布会。发布会由该院新闻发言人、副院长崔杨主持。中新社、中央电视台、中央广播电台、法制网、光明网、北京电视台、北京广播电台等三十余家媒体对发布会进行了采访。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及二中院官方微博对发布会进行了同步直播。
民间借贷作为正规金融的合理补偿,为中小微企业及老百姓生产、生活解决了燃煤之急,但也存在一些法律风险,导致由此引发了一些纠纷案件。民间一直就有“过年无外债”的说法,临近元旦、春节,为防范民间借贷风险,引导民间资本健康流动,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北京二中院对近年来审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并专门召开此次新闻发布会,对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相关情况进行了发布。
北京二中院近年来审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逐年大幅递增,城区和经济快速发展的郊区相对多发,非自然人参与借贷的案件日趋增多,借款多为经商之用,审理结果呈现“胜诉率高、调撤率高、改发率高”。当前,该院审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主要有六个特点,借贷中掺杂着友情、亲情和爱情,也有职业放贷人出现;多为现金给付,且大额借贷增多;证据少,查清客观事实难;虚假诉讼现象突出;与婚姻家庭法律问题出现交叉;与非法集资等刑事犯罪交叉问题突出等。从调研情况看,民间借贷手续简便,出借人无法通过个人能力收回借款,出借人追逐高利及风险意识淡薄是案件多发的主要原因。在此基础上,北京二中院建议借据约定应当详细、明确、合法,出借款项务必保留证据,出借人不要为求高利,将款项借给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向已婚子女出借款项,最好让夫妻二人共同出具借据等;建议借款人不要轻易书写借条,不要碰触高利贷,不要向不特定的人大额高利借款以及还款要同时收回借条等。最后,北京二中院特别提醒大家,不要虚构借贷事实恶意诉讼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否则,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随后,北京二中院与会人员就民间借贷的利息、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与非法集资的交叉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民间借贷作为正规金融的合理补偿,为中小微企业及老百姓生产、生活解决了燃煤之急,但也存在一些法律风险,导致由此引发了一些纠纷案件。民间一直就有“过年无外债”的说法,临近元旦、春节,为防范民间借贷风险,引导民间资本健康流动,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北京二中院对近年来审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并专门召开此次新闻发布会,对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相关情况进行了发布。
北京二中院近年来审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逐年大幅递增,城区和经济快速发展的郊区相对多发,非自然人参与借贷的案件日趋增多,借款多为经商之用,审理结果呈现“胜诉率高、调撤率高、改发率高”。当前,该院审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主要有六个特点,借贷中掺杂着友情、亲情和爱情,也有职业放贷人出现;多为现金给付,且大额借贷增多;证据少,查清客观事实难;虚假诉讼现象突出;与婚姻家庭法律问题出现交叉;与非法集资等刑事犯罪交叉问题突出等。从调研情况看,民间借贷手续简便,出借人无法通过个人能力收回借款,出借人追逐高利及风险意识淡薄是案件多发的主要原因。在此基础上,北京二中院建议借据约定应当详细、明确、合法,出借款项务必保留证据,出借人不要为求高利,将款项借给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向已婚子女出借款项,最好让夫妻二人共同出具借据等;建议借款人不要轻易书写借条,不要碰触高利贷,不要向不特定的人大额高利借款以及还款要同时收回借条等。最后,北京二中院特别提醒大家,不要虚构借贷事实恶意诉讼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否则,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随后,北京二中院与会人员就民间借贷的利息、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与非法集资的交叉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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