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烈日灼心》有感
2015-12-16 10:31:1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罗丽莉
  电影《烈日灼心》都知道讲述的是沉底七年的水库灭门凶案,“协警”辛小丰、“的哥”杨自道、“渔夫”陈比觉三人因一念之差成为背负罪孽的亡命狂徒。为了赎罪,三人拼命工作,低调做人,合力抚养一个叫“尾巴”的女童。却在“刑警”伊谷春灼烈揪心的追凶之途上,演绎着父女之情、同性之谊,罪与义博弈,情与法交揉……

  但电影本身真的只是在讲述罪与救赎?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我想未必。

  伊谷春对陈年旧案的执着,一心想要帮师傅完成心愿,却终酿成大错。因为时隔七年的灭门凶案,案发现场只留有一枚模糊指纹。七年后,伊谷春凭借着采集到辛小丰的指纹、房东窃听到的辛小丰和杨自道的对话、辛小丰和杨自道的供述,将两者抓捕归案,但这样真的就足以定罪处死吗?也许,就如影片中所述的一样,辛小丰和杨自道怕“尾巴”长大后知道真相无法面对,不论是为了救赎还是接受良心的审判,才把所有的罪都揽在身上,心甘情愿的接受法律制裁。

  就如影片最经典的台词“法律,是人类发明过的最好的东西。是介于神性和动物性的合体。它非常可爱,它不管你能好到哪儿,就限制你没法恶到哪边儿。它清楚每个人心里都有那么点脏事,想想可以,但做出来不行。法律更像人性的低保,是一种强制性的修养……”这七年,辛小丰、杨自道、陈比觉三人的内心都受着良心的审判,哪怕他们给了“尾巴”无限的爱,仍旧不能赎罪。原以为影片以辛小丰、杨自道的“自首”,陈比觉寻死而结束了水库灭门案,谁知影片最后却有一名嫌犯自述了当年灭门凶案的来龙去脉。伊谷春和其师傅才意识到“一开始都是商量好的,一审的口供都是一致。”

  假如犯罪是一时的,而救赎却是一辈子的,那单凭犯罪嫌疑人的自认,就真的能将案件大白天下?如果真的是这样,那么每一起刑事案件的侦破不都存在种种瑕疵吗?那么冤假错案不都在频频上演吗?那么何以坚持以审判为中心?

  幸好,我们生活在法治社会,虽然口供主义和有罪推定思想仍大行其道,但是刑事诉讼法有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处以刑罚”。所以,或许由于历史原因、或者有故意陷人入罪的、或者认识错误的,或者能力不强的,或者侦破技术落后等原因导致冤案无法避免,也应尽最大努力纠正冤假错案;应坚决地理直气壮的对于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宣告无罪。因此,在全面贯彻无罪推定原则和证据裁判规则的同时,应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让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应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树立和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理念,不论是在刑事、民商事、行政等各个审判领域中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者单位:广西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侯裕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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