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邻居7岁女童 无良男子获刑两年六个月
2015-11-18 10:17:14 | 来源:桂平法院 | 作者:许新芳
利用身为邻居所带来的亲近、信任感及7岁幼童的懵懂、无知,广西桂平市无良男子刘旭勇竟在光天化日之下对邻居女童实施猥亵。法网恢恢,无良男子终究被逮捕判刑,近日,桂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刘旭勇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2015年8月3日15时许,被告人刘旭勇在桂平市木乐镇某村屯其家中睡觉时,邻居女孩刘某某(2008年5月28日出生)抱其弟到被告人刘旭勇的房间玩耍。被告人刘旭勇见此,顿生淫念,先用手在隔着裤子摸刘某某的阴部,接着又伸手进刘某某的裤子内摸刘某某的外阴。后因刘某某之弟大哭,刘某某趁机抱其弟离开被告人刘旭勇家。
桂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旭勇为满足其性刺激,猥亵儿童,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猥亵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旭勇犯猥亵儿童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旭勇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刘旭勇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2015年8月3日15时许,被告人刘旭勇在桂平市木乐镇某村屯其家中睡觉时,邻居女孩刘某某(2008年5月28日出生)抱其弟到被告人刘旭勇的房间玩耍。被告人刘旭勇见此,顿生淫念,先用手在隔着裤子摸刘某某的阴部,接着又伸手进刘某某的裤子内摸刘某某的外阴。后因刘某某之弟大哭,刘某某趁机抱其弟离开被告人刘旭勇家。
桂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旭勇为满足其性刺激,猥亵儿童,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猥亵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旭勇犯猥亵儿童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旭勇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刘旭勇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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