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中院召开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安全重大犯罪案件情况新闻发布会
2015-11-18 08:38:43 | 来源:北京二中院
11月17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对一起绑架杀人案进行宣判后,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该院近三年审理的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犯罪案件情况进行了发布。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崔杨,刑一庭庭长张素莲,刑二庭庭长谭劲松,少年庭副庭长唐季怡参加了发布会。
幸福的家庭、友好的人际关系、和谐的社会是人们向往憧憬的美好生活,但现实中,往往有些人为图财而害命,因家庭琐事而戕害亲友。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犯罪行为致人死亡的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犯罪案件是犯罪活动中主观恶性最大,危害程度最为严重的类型。此类犯罪历来为社会所关注,也是我国刑法严厉打击的重点。为宣传法制、警示社会,促进社会、家庭、人际的和谐发展,该院专门对近三年审理的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犯罪案件进行梳理分析并召开此次新闻发布会,就相关情况作以通报。
发布会上,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崔杨首先对该院近三年审理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犯罪案件情况进行了发布。她介绍,自2012年12月21日至2015年9月20日,该院共审结各类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犯罪案件255件。总体而言,审理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犯罪案件数量呈下降趋势。在因矛盾纠纷引发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犯罪案件中,外地进京务工人员在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犯罪案件犯罪中比重大;因琐事引发的突发、偶发型犯罪占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犯罪案件的绝大多数;亲属、熟人之间发生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犯罪案件较突出。在因图财动机引发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犯罪案件中,绝大多数抢劫犯罪均有预谋;结伙抢劫情况突出;入户抢劫情况多发;犯罪人前科、累犯情况突出;刑罚相对较重。在未成年人犯罪造成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犯罪案件中,结伙犯罪或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多;学历“北漂”未成年人引发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犯罪案件比重较大;未成年犯罪人身心不成熟,对犯罪行为的危害性缺乏认知;未成年犯罪人获得谅解比例较高,刑罚相对较轻。在对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犯罪案件发生成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她建议,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合力排查、疏导、解决社会矛盾;完善社区安保,建立联防措施;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的犯罪预防工作;形成未成年犯罪预防网络,建立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预防体系;加强公民安全防范意识等。
最后,北京二中院与会人员就未成年严重犯罪趋势、如何建立犯罪预防体系、母亲杀婴案量刑情况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幸福的家庭、友好的人际关系、和谐的社会是人们向往憧憬的美好生活,但现实中,往往有些人为图财而害命,因家庭琐事而戕害亲友。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犯罪行为致人死亡的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犯罪案件是犯罪活动中主观恶性最大,危害程度最为严重的类型。此类犯罪历来为社会所关注,也是我国刑法严厉打击的重点。为宣传法制、警示社会,促进社会、家庭、人际的和谐发展,该院专门对近三年审理的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犯罪案件进行梳理分析并召开此次新闻发布会,就相关情况作以通报。
发布会上,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崔杨首先对该院近三年审理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犯罪案件情况进行了发布。她介绍,自2012年12月21日至2015年9月20日,该院共审结各类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犯罪案件255件。总体而言,审理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犯罪案件数量呈下降趋势。在因矛盾纠纷引发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犯罪案件中,外地进京务工人员在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犯罪案件犯罪中比重大;因琐事引发的突发、偶发型犯罪占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犯罪案件的绝大多数;亲属、熟人之间发生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犯罪案件较突出。在因图财动机引发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犯罪案件中,绝大多数抢劫犯罪均有预谋;结伙抢劫情况突出;入户抢劫情况多发;犯罪人前科、累犯情况突出;刑罚相对较重。在未成年人犯罪造成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犯罪案件中,结伙犯罪或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多;学历“北漂”未成年人引发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犯罪案件比重较大;未成年犯罪人身心不成熟,对犯罪行为的危害性缺乏认知;未成年犯罪人获得谅解比例较高,刑罚相对较轻。在对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犯罪案件发生成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她建议,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合力排查、疏导、解决社会矛盾;完善社区安保,建立联防措施;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的犯罪预防工作;形成未成年犯罪预防网络,建立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预防体系;加强公民安全防范意识等。
最后,北京二中院与会人员就未成年严重犯罪趋势、如何建立犯罪预防体系、母亲杀婴案量刑情况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责任编辑:王小磊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