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视察第一巡回法庭建言献策
2015-10-24 09:48:35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六版 | 作者:张鹏
  10月13日,来自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的15位全国人大代表到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视察。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第一巡回法庭庭长刘贵祥陪同视察,并与代表们进行了座谈,共同总结、探讨了第一巡回法庭取得的成效、积累的经验、发现的问题、面临的困难及破解应对之策。

  代表们对第一巡回法庭的工作给予高度评价与肯定,还纷纷建言献策,为推进第一巡回法庭工作提出了不少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设立巡回法庭体现司法改革决心

  全国人大代表、广西森林国际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广西华宁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黄超

  在最高法院的带领下,全国法院通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最高法院的一系列举措深得民心,比如在纠正冤假错案方面迈出了坚定的步伐;建立司法公开三大平台有力推进司法公开;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努力解决立案难、“民告官”的难题;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及信息化系统,促使老赖及时还债,解决执行难问题等等。可以说,最高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推进全民依法治国作出了重要贡献。尤其令人印象深刻的是,去年以来,最高法院积极投身司法改革的洪流,稳妥推进各项司法改革。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之后,最高法院迅速反应,及时发布《四五改革纲要》,将司法改革推入快车道,提升了人民法院的公信力,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

  推出的这一系列改革举措中,尤为引人注目的是巡回法庭的设立。从2014年10月份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决定提出要求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之后,到两个巡回法庭开始受理案件,历时仅三个月的时间。巡回法庭设立如此迅速,充分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贯彻中央司法改革精神的决心。

  此次到第一巡回法庭考察,充分体会到这个改革的新生事物,从里到外都是新的。第一巡回法庭不折不扣地落实主审法官、合议庭负责制,实行扁平化管理,充分发挥庭审中心作用,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审判权行使的约束机制,努力构建新型法官律师职业关系,建立与法学院校的双向合作机制,充分发挥了司法改革排头兵、试验田的职能作用,初步实现预期的目的。

  ■有效利用优质审判资源

  全国人大代表、致公党广东省委会副主委、 汕尾市政协副主席 李秉记

   第一巡回法庭是改革的新生儿,是第一批实现了去行政化的新型法院。

  第一巡回法庭实行扁平化管理,由一名主审法官、一名法官助理和一名书记员组成审判团队开展工作。案子怎么办,办案的说了算。案件由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完全摒弃了行政长官高高在上、拥有决定权的做法。庭领导只签发自己担任审判长的案件,其他案件不仅不审批,甚至都不可以过问。让我们颇为欣喜的是,庭长、副庭长自己也要亲自办理案件,大法官自己承办案件15件,已经结了6件,这在历史上是没有过的,看起来,大法官办案已不是作秀,不是挑着案子办,这是需要勇气和功力的。

  一直以来,法院都存在一个问题,最优秀的法官都去做领导了,不办案了,浪费了最优质的司法资源。第一巡回法庭这种去行政化的做法,不仅使法院回归到专业化审判机关的应有角色,更有效地利用了最优质的审判资源。

  这次旁听了周帆副庭长作为审判长审理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就使我充分感受到了老审判员对双方律师有效的引导、驾驭庭审的驾轻就熟。审判人员为自己所办的案件负责,在办案质量上精益求精,突出庭审中心作用,这就是先进法院的典型。第一巡回法庭让我们看到了中国法治的希望。

  提一个建议:案件办理存在周期性,现在法院一味追求结案率不太科学,会无谓地加重法官的负担,以后应该统计审限内结案率,这个数据比较符合司法规律,也能够反映审判工作的好坏。

  ■巡回法庭改革颇有成效

  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农业科学院水稻研究所所长、 杂交水稻研究中心主任 龙丽萍

  第一巡回法庭刚成立的时候我们应邀来访。那个时候,第一巡回法庭各项设施比较简陋,信访大厅只有一层楼,不少当事人拥挤在马路上。单位没有食堂,条件不太理想。短短八个多月的时间,我们再次来到第一巡回法庭,感受到了很大的变化:两层楼的诉讼服务中心修缮完毕,触摸屏、智能叫号、大屏幕显示、互联网计算机等服务无不体现着司法为民、司法便民。

  第一巡回法庭从无到有、事务繁杂,但所有的这些工作都由仅有6个人的综合办完成,6个人的工作就使一个具有正规法院规模的审判单位发生了如此大的变化,可见第一巡回法庭工作人员工作的高效。

  第一巡回法庭现在已经办理了300余件案件,接待了8000余人次信访,人均办案量位居前列,审结的案件中没有缠访闹访的,且依法纠错,深入当地调解案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解决了不少老大难问题。这些实例充分体现了巡回法庭的先进性,表明了第一巡回法庭践行主审法官、合议庭负责制,实行扁平化管理等改革措施是颇有成效的,也从客观上印证了中央设立巡回法庭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

  ■统一裁判尺度 维护司法公正

  全国人大代表、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委书记、 海南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工委副书记 王 雄

  对于法院的去行政化,过去我有点自己的疑虑。法院去行政化符合司法规律,可以避免审者不判、判者不审、有权无责、权责不明等问题。但是在法官办案不再需要审批后,审判权力分散了,每个法官都能说了算,那又如何保证法官都能公正审理案件呢?这次到第一巡回法庭考察,让我的这些疑虑迎刃而解。

  巡回法庭试行新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并未单兵突进,而是相关保障制度环环相扣,形成闭环,保证公正司法。为了保证司法尺度和裁判标准的统一,第一巡回法庭实行了四项举措:类案参考制度、裁判文书交叉校验制度、充分发挥主审法官联席会议的作用、特定类型案件征求本部相关业务庭室的意见。这些举措很好地呼应了主审法官、合议庭负责制,将审判工作置于更大范围的监督之下。以统一裁判尺度、防止法官滥用裁量权为抓手,将法官权力限制在量身定做的制度的笼子里,保障了案件公正裁判。这些经验非常有价值,值得在全国广泛推广。

  希望第一巡回法庭可以多到广西、海南巡回办案,加大对广西和海南法院的指导力度,把第一巡回法庭的能量也更广泛地辐射到广西和海南的地区。

  ■司法便民体现在细节

  全国人大代表、 广东申菱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总装车间主任 叶国先

  有几个细节使我感到第一巡回法庭的建设理念充分体现了司法便民。第一个是第一巡回法庭更加注重对审判区、信访区建设的投入。为了使来访群众有一个宽敞舒适的诉讼环境,第一巡回法庭把原有的职工电影院改造成了诉讼服务中心,并且装修考究。

  第二个细节是办公大楼一直用着临近报废的旧电梯。但为了方便残障人士,又尽可能节约成本,优先为诉讼服务中心的一二层楼之间安装了升降梯。

  第三个细节是我从展板上看到的,第一巡回法庭的法官已经到各地巡回开庭十多次了。一位法官根据来信发现错案,深入田间地头,在当事人家门口挂起国徽就地开庭,顺利调解结案,一揽子化解了近20年的邻里纠纷,并解决了一家15口人的居住问题。这些细节使我一下子就感受到了,真正践行司法便民、司法为民的法院就应该这样。第一巡回法庭从细节着手,以实际行动实现了中央要求的“审判机关中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不辱使命。

  现在的法官任务重、压力大、责任大,但是保障机制却没有跟上来。第一巡回法庭的工作人员现在已经开始常态化加班,每天晚上九点钟才下班,还要搭上周末。但是他们的福利保障机制却没有建立起来,光有精神层面的动力是不够的,法治社会还是应该用制度来管理。

  ■去地方化 力克司法顽疾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德庆县工商联主席、 大一家具有限公司总经理 马纲领

  第一巡回法庭的法官都是从最高法院优选来的,两年一轮换,不会与当地形成勾连。同时积极采取措施,调整巡回区各高级法院管辖门槛,将跨行政区域的重大民商事和行政二审案件更加集中到巡回法庭来审理,进一步实现了巡回法庭的去地方化的职能。第一巡回法庭率先建立案件涉廉事项记录制度,通过在庭审、受理应诉通知书中说明等方式提示,防止干预插手过问案件。中央两个规定出台以后,第一巡回法庭及时贯彻落实干预过问案件情况记录制度。

  这些措施都有效地起到了防止地方干预司法,去除司法地方化的作用,很好地解决了我国当前司法的一些痼疾,应当予以推广。

  希望加大新闻宣传的力度,加强对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接受信访等工作要求的宣传,避免非诉访、越级访等现象的发生,避免浪费司法资源。

  ■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大化县高级中学教师 蓝春桃

  这次的考察使我有了两方面感动。一方面,作为一名教师,我感动于第一巡回法庭对于法治人才培养的尽心尽力。现在的大学教育在理论联系实践和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方面都存在着不足。第一巡回法庭与四所法学院校建立的合作机制,启动实习生助理和校内校外双导师制,让法学院校的研究生可以到法庭来担任法官助理性质的工作,全程参与案件办理的各个环节,让学生亲身感受到法院审判工作的真实状况,培养起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认同感,也会潜移默化地改变中国大学的教育理念。

  第二个方面,作为一名人大代表,我感动于第一巡回法庭对于代表联络工作的重视。第一巡回法庭各项工作齐头并进,异常繁忙,据了解,现在所有的工作人员都加班加点结案。就是在这样忙碌的情况下,第一巡回法庭为了迎接我们,事先制作了43页的PPT,14块精美展板介绍情况,详细设计参观路线,安排考察日程,全方位保障好代表深入了解真实情况。下次第一巡回法庭有什么活动,我还会积极报名参加。

  ■构建新型法官律师职业关系

  全国人大代表、 广西南宁市艺术剧院有限责任公司声乐演员 韦丽萍

  我非常欣喜看到第一巡回法庭在积极倡导建立新型的法官律师职业关系。第一巡回法庭设置了律师更衣室、律师休息室、律师阅卷室和律师法官会谈室,律师进门可以免除安检。设立律师志愿服务岗,让律师也有机会和法官在一栋大楼里面办公。

  除此之外,第一巡回法庭还和巡回区的三家律师协会签署了共同倡议书并制定了实施细则,和深圳市律协签署了备忘录,建立法官与律师常态化联络、双向业务交流、律师参与涉诉信访案件调处化解等一系列机制。这些实实在在的举措都是在通过畅通法官律师的沟通渠道,消除法官和律师之间的隔阂、抵触,增强彼此的尊重和认同,切实保障律师的各项履职权利,对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让法律人在国家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形成合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赵珂/整理)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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