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乐清法院发白皮书 力道十足捉“官赖”
2015-10-12 16:01:49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五版 | 作者:孟焕良 纪承伟
乐清法院副院长范道敏在新闻发布会后回答记者提问。纪承伟 摄
  长期以来,生效裁判执行难问题困扰着法院工作,被执行人系公职人员的案件更是顽疾。这些特殊身份的“老赖”既侵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破坏社会诚信体系和政府形象,在群众中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被称为“官赖”。

  为全面掌握公职人员涉执行情况,突破此类执行困境,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对2010年至2014年公职人员涉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并于9月17日对外首发公职人员涉案件执行白皮书,向“官赖”拒执亮剑。

  “官赖”91.65%涉民间借贷和金融借款

  近年来,公职人员参与经济活动较为频繁,或自己借钱投资生意,或借款搭股,或为他人担保贷款。

  受近年金融风波影响,越来越多的公职人员被卷入经济案件诉讼中,承担还款和担保风险。2010年至2014年,乐清法院受理执行案件中共有146名公职人员为被执行人,涉及395件执行案件,合计执行标的总额46906万元,分别占案件总数的5.26%、占总标的额的8.5%。

  乐清法院分析发现,公职人员作为被执行人,绝大部分因民间借贷和金融借款合同。其中民间借贷261件,占66.08%;金融借款合同101件,占25.57%。

  “这两类案件占91.65%,标的额占92.66%。”该院副院长范道敏说,其中公职人员有主债务人,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也有夫妻共同债务,还有单纯的抵押人。

  分析这146名“官赖”,绝大多数为普通干部、职员,科(局)级干部仅2名,尚未发现其他党政要员是被执行对象。就所涉职业而言,中小学教师、公安民警分别有15人和14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2人,大部分经商。

  为识别这些被执行人的真实身份,乐清法院在调研中先后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及住房公积金乐清分中心调查、核对,花费了很多时间和精力。

  “各执行协助成员单位的信息联系不能做到在线专递、共享,居民身份证和相关户籍证明尚无提示被执行人是否属于公职人员的功能。”范道敏说,一般情况下,被执行人担心执行人员向其所在单位调查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为了避免工资被扣留、提取,他们不愿透露自己的工作单位。

  司法实践中,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往往不一致,执行经办人即使到被执行人住所地打听其工作单位,得到的信息也并不准确。被执行人所在的单位若不配合,则不易查清其编制及在职情况。有些公职人员向金融机构贷款或提供担保时换穿了“马甲”,如提供虚假材料声称自己系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以公司股东的名义提供保证,这无形中增加了识别难度。

  “官赖”日子不好过,不在职比例大

  56岁的徐某原先是乐清一小学副校长,听人说投资某工程可以赚钱。2010年2月,徐某夫妻以经商需要资金为由向朋友借款14万元,还向农业银行贷款32万元,同时在农村信用社为他人担保贷款20万元等。

  由于投资失败,徐某被债权人起诉,共欠自然人和银行95万余元。为了避债,徐某长期不在岗,到外面东躲西藏。

  在执行过程中,乐清法院将徐某的信息登报曝光,同时发函给乐清市教育局通报,乐清市教育局对徐某解聘并解除合同。

  据了解,涉执行案件的公职人员不在职比例较大,有43名。其中有的是提前退休,有的系被迫辞职,有的跑路,有的因触犯刑法而被羁押。

  “法院想拘留我也没那么容易”

  乐清市某镇政府公务员章某借款63万余元不还,成为被执行对象。

  2012年8月,法院将其控制后立即送进拘留所,两天后,其家属出面替章某履行了还款义务。

  几年来,乐清法院司法拘留被执行人每年平均在150人以上,但其中公职人员被拘留的只有2人(不包括人大代表),且是在执行经办人顶着各方压力,采取快速送拘的情况下才得以完成。

  对人大代表实施司法拘留,按照法律规定需要事先报批。5年来,乐清法院拘留本级人大代表2名,但拘留温州市和省级人大代表尚没有报批成功的案例,而要拘留外地人大代表更是难上加难。

  进入执行程序的“官赖”案件,相当一部分公职人员诚信缺失,而且还有几分“官老爷气”。他们或多或少有权力和利益编织起来的关系网,由此滋生“法不加于尊”的特权思想。甚至有个别人大代表自恃代表身份做屏障,很直白地对债权人说“法院想拘留我也没有那么容易”。

  同时,被执行人所在单位一般存在“护短”观念,对法院提出要求其督促涉案公职人员履行裁判义务的建议往往表面应允、实际敷衍,对于协助执行工作往往推三阻四、被动懈怠。乐清法院调研发现,近年要求协助执行单位扣留、提取工资等收入,实际成功的比例不足50%。

  “官赖”花招多,执行到位难

  绝大部分公职人员对执行措施了如指掌,规避能力强,待法院执行时其账户已经清空,且不留痕迹,除工资卡外,其他银行账户明细自诉讼开始就没有往来款项记录。其他财产可转移、过户的都“依法”办理了相应的手续,要追究其拒执罪难度很大。

  据了解,乐清法院涉“官赖”的房产拍卖仅成交10处,至少还有12处房产因为各种原因未能上网拍卖,有的以其唯一住房为由抗辩,有的以存在租赁关系提出异议,有的则系违章不能移送拍卖。

  尤某是乐城镇公职人员,其妻从2008年开始陆续向他人借款300余万元,尚欠118万元无力偿还,被起诉至法院。

  此时已50多岁的尤某,以离婚为由提出抗辩。

  乐清法院审理查明,借款行为发生在尤某夫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法判令尤某夫妇需偿还借款。

  在案件执行阶段,法院依法提取其公积金,扣留其部分工资,并将其住房移送拍卖。尤某不服,反复到法院纠缠,并动员多名亲戚陆续起诉,企图降低真正债权人的分配比例。

  乐清法院对尤某进行谈话告诫,告知其妨害执行和虚假诉讼的法律后果,并将信息反馈给其单位,最终促使尤某与申请执行人和解并履行完毕。

  还有不少公职人员成为被执行人后玩起躲猫猫,有的长期在编不在岗,有的以出差、下乡、开会等事由回避。

  “基层法院管辖范围本来就不大,鉴于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处境,也为避免破罐子破摔影响执行效果,执行经办人一般会顾及公职人员的面子问题,尽可能促成双方和解。”范道敏说,但被执行人却总在允诺后又借故拖延履行,以各种方式与经办人周旋。

  据统计,乐清法院“官赖”执行案标的额4.69亿元,仅有52名公职人员涉案164件执行完毕,到位标的额7921.68万元,尚有49名公职人员部分履行,45名公职人员分文未到,总标的清偿率仅20.57%。

  综治考核一票否决

  “杀手锏”威力毕现

  为破解“官赖”难题,乐清法院得到党委、人大、政协及相关部门大力支持,建立了联动机制。如发生公职人员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情况,法院会将执行通知发函给其所在单位,并将情况报备政法委平安办,将该项内容纳入单位年度平安考核,督促公职人员尽快履行法院确定的义务。

  2014年10月,乐清法院对第一批32件执行案件的24名未履行完毕的公职人员采取行政督促措施,先向其单位发函督促执行,紧接着提请政法委发函,然后将名单提交给纪委、监察局。其中一名领导干部要出国考察,而纪委发现他尚有未履行案件后,联合组织部门约谈,劝导其在债务未履行之前放弃出国的机会。该名干部事后主动将上海的房产变卖,履行了大部分义务。其在乐清的住房也交由法院拍卖,且已成交并腾空、交付给买受人。

  同期,乐清一街道因涉及公职人员未履行的执行案件较多,乐清市平安办在2014年年度综治考核中对其予以否决。

  自2011年起,乐清市政法委将公职人员案件的执行工作纳入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组织部门对拒不履行公职被执行人员采取停职、停薪、停岗,不提拔、不调动、不交流等措施。凡单位录用、竞岗、评先,人大代表竞选等政审环节,人员名单均需提交乐清法院审核是否有未履行案件,如果有未履行案件,实行一票否决。

  金某是乐清一卫生院职工,其与丈夫欠原乐清市雁荡农村合作信用社借款本息6.2万元。2013年3月,金某办理由集体职工身份转全民编制,需提交乐清法院审核,由于金某有未履行案件,乐清法院将这一情况反馈给其单位。后经乐清市综治委、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卫生局等部门共同协作和督促,金某将所欠余款履行完毕,最终给予办理转制手续。

  截至目前,乐清法院共审核198批14609人次,对53名拒不履行的“官赖”提出否决意见。

  与此同时,该院将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的大头照及未到位执行标的额等信息在当地电视台、闹市区广场LED大屏幕上播出,尤其注意对公职人员予以曝光。“公职人员有一定社会地位,在家族中也引以为豪,格外注重自己的名声,对他们冠以老赖称号,是他们难以接受的。”范道敏说,通过失信曝光而促使涉案件执行公职人员履行裁判确定义务的也不乏其例,即便他们实在没有履行能力也要付出名誉代价。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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