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夫杀猪被猪拱坠而亡 法官国庆假期调解结案
2015-10-10 15:27:21 | 来源:上饶法院 | 作者:程佳玮 徐春生
屠夫受雇杀猪,不料被猪拱坠而亡,家属七人齐起诉。近日,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趁着国庆长假原、被告双方都在家中,承办法官便在假期中组织原、被告双方调解,并当场促使原告与被告谢国城达成赔偿协议。
原告诉称,死者艾某受被告谢国城雇请为其宰杀生猪。案发当日凌晨四时左右,被告将杀猪凳、桶等工具放置在猪圈门口宽约1.5米小道中间。该小道一侧为猪圈,一侧为3.26米的石壁土沟。在杀猪过程中,艾某被猪踢中小腹,并后倾摔至边上的土沟中。艾某受伤后被送至江西省人民医院抢救,因抢救无效死亡。经相关部门调解,被告支付了原告全部医疗费及丧葬费。由于双方未就死亡赔偿金等其他费用协商一致,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共计16万余元。
被告谢国城称,本次事故是艾某疏忽大意所致,被告对于艾某的死亡并无过错,且已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7万元。
10月4日,承办法官召集原、被告双方调解。通过调解,被告谢国城同意补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37000元,且已当庭履行,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至此,这起因为杀猪引发的赔偿纠纷及时得以圆满解决。
原告诉称,死者艾某受被告谢国城雇请为其宰杀生猪。案发当日凌晨四时左右,被告将杀猪凳、桶等工具放置在猪圈门口宽约1.5米小道中间。该小道一侧为猪圈,一侧为3.26米的石壁土沟。在杀猪过程中,艾某被猪踢中小腹,并后倾摔至边上的土沟中。艾某受伤后被送至江西省人民医院抢救,因抢救无效死亡。经相关部门调解,被告支付了原告全部医疗费及丧葬费。由于双方未就死亡赔偿金等其他费用协商一致,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共计16万余元。
被告谢国城称,本次事故是艾某疏忽大意所致,被告对于艾某的死亡并无过错,且已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7万元。
10月4日,承办法官召集原、被告双方调解。通过调解,被告谢国城同意补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37000元,且已当庭履行,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至此,这起因为杀猪引发的赔偿纠纷及时得以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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