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中院落实五项新举措 提升群众“获得感”
2015-10-08 15:31:32 | 来源:山东法院 | 作者:张耀海
  今年以来,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制度落实年”活动为抓手,全面落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大力推进五项新举措的落实,着力提高人民群众在司法服务中的“获得感”。

  创新上诉案件流程管理 群众诉讼权益得到维护

  莱芜中院将上诉案件纳入流程管理,对卷宗的在途时间实行监管制度,规范流转环节、流程节点和移送标准,上诉案件移送效率大幅提升,上诉卷宗在途流转时间由原来的平均92天缩短至25天,当事人诉讼权益得到了及时维护。5月22日,山东高院院长白泉民对这一做法批示肯定。省法院5月25日《领导参阅》全文刊发莱芜中院《完善流转环节、细化节点管理、全面提升上诉案件移送效率》经验材料。 5月27日,莱芜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良对此作出专门批示:“望认真学习贯彻省法院白泉民院长批示要求,积极践行‘四心工作法’,创新工作思路措施,深化司法改革,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贡献。”

  实施立案登记制度改革 群众起诉权利得到保证

  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以来,莱芜中院出台了登记立案操作规程,印制了相关文书标准样式,并在立案大厅悬挂登记立案流程示意图,方便当事人了解登记立案工作;升级改造诉讼服务中心,为当事人提供“线下大厅、线上网站、热线电话、短信微信”全方位立体式诉讼服务,方便当事人更快捷地办理立案手续。截至8月底,全市法院一审诉讼案件及执行案件共立案5223件,较去年同期增长26.2% ;一次性告知补正710件,其中当场补正完成650件,当场立案率98.1% ,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开展律师代理申诉工作 群众申诉权利得到保障

  6月1日,莱芜中院在全省率先开展律师代理申诉试点工作。该院与莱芜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律师申诉工作实施办法》,明确了律师代理申诉案件范围,确立了律师申诉工作值班制度;从莱芜实际出发,在全市两级法院全面推开了律师代理申诉工作,设立了律师代理申诉案件值班室,在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设置律师值班窗口,律师协会向值班律师事务所和值班律师颁发“代理申诉值班律师事务所”标牌和“代理申诉值班律师证”,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目前,已为群众或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110余人次,最大限度地保障了诉讼人的申诉权。

  实施特邀监督员制度 群众监督权利得到保护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市法院外部监督机制,莱芜中院聘请 15名特邀监督员。通过定期邀请特邀监督员面对面座谈、观摩案件庭审、参与案件执行、赠阅法院内部刊物和简报等形式,让他们及时了解法院工作;邀请特邀监督员参与见证人民法院选择鉴定机构、评估机构和拍卖机构,监督、评价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化解工作,让特邀监督员全面参与审判执行;强化意见办理机制,对特邀监督员所提监督意见进行办理和反馈,确保监督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自该制度实施以来,已召开座谈会2次,庭审观摩1次,赠阅简报2次,听取意见12条,并及时进行了办理和反馈。

  拓展司法公开渠道 群众知情权得到保障

  1-8月份,全市法院将受理的8120件案件的相关流程信息和审理进度实行了全面公开,依法将7754篇生效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将2548起执行案件信息通过网站、电子信箱等途径向当事人进行了公开,确保当事人及时了解案件的最新动态;在全市法院开通官方微博和官方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审判信息,群众可以在手机上实现与法院“面对面”、“点对点”交流沟通,至8月底官方微博已发布信息5000余条,官方微信推送信息近200条,吸引粉丝、订阅户5万余人;先后召开4次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行政审判、律师申诉代理、立案登记制实施和毒品犯罪案件等工作和典型案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听取意见建议,最大限度满足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莱芜中院发布的《2014年全市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全市法院2014年度司法保护报告》,被市领导予以批示肯定。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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