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网聊美女为饵 非法拘禁他人加入传销获刑
2015-09-28 09:02:29 | 来源:中国法院网梧州法院 | 作者:张明环 陶建妮
  广西梧州市一传销团伙为壮大队伍,精心策划骗局,以网聊美女为诱饵,将被害人骗至传销窝点,并采取非法拘禁手段强迫被害人加入传销组织而最终受到法律严惩。近日,广西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分别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陈某等10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

  5月1日上午,覃某(男)被一女网友骗至广西梧州市新兴一路48号702房的传销窝点,随后被传销组织成员陈某等六人控制在房内不准离开,并被强行搜走身份证、银行卡、手机等物品。

  为迫使被害人覃某加入传销组织,在陈某的安排下宋某等人采取锁门、轮流看管等方式限制覃某的人身自由;当晚,另一被害人黄某被传销组织成员何某从其他传销窝点带转至梧州市新兴一路48号702房继续看管。次日,传销组织成员李某被安排到上述地点参与轮流看管覃某;5月4日,传销组织成员尹某、叶某被安排到上述地点参与轮流看管覃某。期间,陈某还逼迫被害人覃某交出1760元现金并说出银行卡密码。5月8日19时许,公安机关接到被害人家属报案后,成功将覃某、黄某解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等10人合伙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某、宋某是起主要作用的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被告人幸某等8人是起次要作用的从犯,依法可从轻处罚。10名被告人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考虑10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据此,万秀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近年来,在梧州地区的非法传销活动呈现多发、高发态势,传销组织的犯罪手段层出不穷,传销的招募方式逐渐向网络转移,传销团伙不惜费尽心机以网络美女为诱饵,使不少男士上当受骗,最终被非法拘禁难脱虎口。借此,提醒广大男士朋友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提高警惕,不要被美色蒙蔽双眼,以免误入传销骗局。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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