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首次任命180名人民陪审员
2015-09-26 10:56:17 | 来源:京华时报 | 作者:孙乾
  9月25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首次任命180名人民陪审员。此前,人民陪审员都是由区县人大常委会进行任命的。根据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要求,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有所变化,其任职年龄下限从23岁提升至28岁,学历要求则有所下降,从大专以上降低到高中以上。

  今年4月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等10个省(区、市)各选择5家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北京市二中院、东城、海淀、门头沟、密云5家法院被确定为北京市的人民陪审员试点法院。二中院是北京市的唯一一家试点中院。

  与以往人民陪审员都是由区县人大常委会进行任命的惯例有所不同,按照试点要求,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首次对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180名人民陪审员进行任命。这些人民陪审员也是根据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革方案的要求选拔出来,其中任职年龄由23周岁提高到28周岁,而学历则由大专以上降低到一般高中以上。

  根据要求,审判员的参审范围扩大。对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行政、民事案件,以及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原则上实行人民陪审制审理。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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