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报复同事偷钥匙行窃 作案男子被处刑罚
2015-09-25 11:16:47 | 来源:天津法院 | 作者:王赫岩 张旭
一男子到同事家中盗窃,竟是为了报复。日前,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盗窃案提起公诉,河东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被告人张某,男,32岁,大学文化,在本市一家酒店任经理助理。今年年初,张某与同事刘某因为工作意见不合而产生矛盾,张某一直记恨在心。5月初,张某见办公室内空无一人,便悄悄来到刘某的办公桌前,将刘某的一串钥匙偷走,并到配钥匙处增配了一把刘某家防盗门的钥匙。当天中午,刘某发现钥匙不见后四处询问,张某佯装从卫生间找到并归还刘某,刘某当时没有在意。半个月后的一个工作日下午,张某驾车来到本市河东区被害人家中,使用事先偷配的钥匙将房门打开,盗取卧室衣柜内现金人民币1万余元。后被害人报警,公安机关经侦查将被告人抓获归案,并从被告人家中搜查出涉案钥匙。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被告人张某,男,32岁,大学文化,在本市一家酒店任经理助理。今年年初,张某与同事刘某因为工作意见不合而产生矛盾,张某一直记恨在心。5月初,张某见办公室内空无一人,便悄悄来到刘某的办公桌前,将刘某的一串钥匙偷走,并到配钥匙处增配了一把刘某家防盗门的钥匙。当天中午,刘某发现钥匙不见后四处询问,张某佯装从卫生间找到并归还刘某,刘某当时没有在意。半个月后的一个工作日下午,张某驾车来到本市河东区被害人家中,使用事先偷配的钥匙将房门打开,盗取卧室衣柜内现金人民币1万余元。后被害人报警,公安机关经侦查将被告人抓获归案,并从被告人家中搜查出涉案钥匙。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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