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法院:另辟新路,法制宣传做出法治大文章
2015-09-22 15:37:34 | 来源:重庆法院 | 作者:朱贤春
  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联合县有关部门通过组织村社干部、乡村能人、志愿者、基层干部参与法制宣传活动活动;探索出一套“宣传+教育”的具有地方特色的法制宣传新路子。取得了案前止争的社会效果,培育了法治新环境,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老百姓的好评。

  “微宣传员”上阵,法制宣传接地气。该院与县委宣传部、巫溪县委党校、共青团县委合作;从各乡镇及县属各单位抽调大学生志愿者、文艺骨干担任“微宣传员”;聘请主持农村红白喜事的“总管”担任“微宣传员”。通过开展多种形式多样的活动,取得了“广大干群受教育,法制意识大提高,司法工作大进步”的效果。2015年以来,该院出动“微宣传员”257人次,开展法制宣传院坝会132场。

  “婆媳互夸”活动,赡养纠纷得根治。联合县妇联、县精神文明办及乡镇政府,开展一场“婆媳互夸”活动。通过“婆媳互夸”活动的开展,“好媳妇”、“好婆婆”不断涌现,很多婆媳矛盾消失不在。同时由当地妇联、综治办对有矛盾的家庭进行家访,及时帮助矛盾家庭成员厘清思想,矫正态度;对有困难的矛盾家庭,各乡镇民政办、扶贫办给予帮扶;对缺乏劳动技能或无致富门路的矛盾家庭由县工商联、县商务局等部门协调相关企业给予技术指导和创业帮扶。

  “和事佬”入场,邻里纠纷不再有。联合县综治办、群工部在全县各乡镇街道,在各村(社区)选任有一定法律知识、有社会正义感、热心公益事业、在当地有一定群众基础的群众担任“和事佬”。“和事佬”通过“有事上门促促和,无事串门聊聊天”的形式,在责任范围内进行串门走户,掌握社情民意,宣传政策法规,调解邻里纠纷,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定纷止争的“桥头堡”作用。

  “小手牵大手”活动,问题夫妻得缓解。该院与巫溪县教委、巫溪县关工委联合,在全县各中小学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通过邀请问题夫妻参与校园内亲情活动,用孩子拴住父母的心。2015年以来,该院和县内各部门联合开展“小手牵大手”校园亲情活动105次,亲情演讲32场,离婚率下降23%。有效挽救了众多问题夫妻,由离婚纠纷演化的刑事案件案发率同期也大肆下降。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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