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中院正式启动行政案件管辖机制改革工作
2015-09-22 15:04:50 | 来源:龙岩法院 | 作者:李祝才
  9月21日,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获悉,自2015年9月21日起,龙岩中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政案件管辖机制改革,对部分行政案件实行跨行区域管辖。

  实行全市基层法院部分一审行政案件由龙岩中院统一登记,再由龙岩中院逐一指定被告所在地之外的基层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和执行;根据省高院规定,龙岩市、县(区)二级政府为被告的部分一审行政案件统一由三明中院管辖,龙岩中院则管辖原属南平中院管辖的此类一审行政案件。为避免当事人因到异地起诉、开庭带来的不便利,起诉人可以申请原管辖法院提供“跨域”立案服务,为其转递起诉材料。全市法院将加大开展巡回审判的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到各县市区就地审理案件。对起诉人向原管辖法院提起诉讼,经释明后仍坚持要求由原管辖法院管辖的,法院将尊重其起诉选择,由原管辖法院予以登记立案。龙岩中院副院长林宜杰通报了行政案件管辖机制改革的背景、意义及主要内容。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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