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同他人抢劫、轮奸 90后青年被判刑十四年
2015-09-17 15:43:33 | 来源:汉寿法院 | 作者:丁恩友
91年出生的张军年纪轻轻可谓劣迹斑斑,曾因吸食毒品行为和故意伤害行为被公安机关拘留过两次,但他不思悔改,现又因伙同他人抢劫、轮奸被害人盛英,一审被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2014年12月21日23时许,张军与同案人李文(在逃)驾驶摩托车从汉寿县城回家途中,遇到独自行走的盛英,张军便下车拦住其去路。盛英遂返回往男友邹勇家方向跑,并电话向邹勇求救,跑至公路边时,被张军、李文追赶上。张军将盛英的手机抢走,后张军、李文以威胁、恐吓等方式强行将盛英带至一防汛大堤上。张军、李文将盛英拖到防汛大堤靠北面的坡底,先后强行对盛英实施了奸淫。
二人淫奸盛英后,张军抢过盛英的挎包,并找到盛英的中国银行卡,采用恐吓、威胁等方式逼问出密码后,张军骑摩托车到一农业银行,从ATM机上取走盛英中国银行卡内人民币300元。后李文在盛英挎包内找出一张交通银行的信用卡和一张面值1000元的港币,港币被张军拿走后又归还给盛英。在逼问出信用卡密码后,李文骑摩托车到一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储蓄所,从ATM机上取走盛英信用卡内人民币4000元。
次日凌晨1时许,张军、李文强行将盛英带至一镇上的某宾馆房间。凌晨5时许,张军、李文又先后对盛英实施了奸淫。事后,二人将盛英带至县城的一宾馆后逃离。到案后,张军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汉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军伙同他人违背妇女意志,以胁迫手段,轮奸被害人盛英,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张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胁迫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张军犯数罪,依法应当并罚。在共同犯罪中,张军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张军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了上述判决。判决后,张军表示认罪伏法,不上诉。 (文中均化名)
2014年12月21日23时许,张军与同案人李文(在逃)驾驶摩托车从汉寿县城回家途中,遇到独自行走的盛英,张军便下车拦住其去路。盛英遂返回往男友邹勇家方向跑,并电话向邹勇求救,跑至公路边时,被张军、李文追赶上。张军将盛英的手机抢走,后张军、李文以威胁、恐吓等方式强行将盛英带至一防汛大堤上。张军、李文将盛英拖到防汛大堤靠北面的坡底,先后强行对盛英实施了奸淫。
二人淫奸盛英后,张军抢过盛英的挎包,并找到盛英的中国银行卡,采用恐吓、威胁等方式逼问出密码后,张军骑摩托车到一农业银行,从ATM机上取走盛英中国银行卡内人民币300元。后李文在盛英挎包内找出一张交通银行的信用卡和一张面值1000元的港币,港币被张军拿走后又归还给盛英。在逼问出信用卡密码后,李文骑摩托车到一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储蓄所,从ATM机上取走盛英信用卡内人民币4000元。
次日凌晨1时许,张军、李文强行将盛英带至一镇上的某宾馆房间。凌晨5时许,张军、李文又先后对盛英实施了奸淫。事后,二人将盛英带至县城的一宾馆后逃离。到案后,张军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汉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军伙同他人违背妇女意志,以胁迫手段,轮奸被害人盛英,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张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胁迫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张军犯数罪,依法应当并罚。在共同犯罪中,张军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张军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了上述判决。判决后,张军表示认罪伏法,不上诉。 (文中均化名)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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