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守信用恶意诉讼 手机短信揭露真相
2015-09-16 09:07:50 | 来源:中国法院网新干法院 | 作者:习文昭
  承诺剩余货款抵扣对方损失,反悔又诉至法院,手机短信还原事实真相。近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驳回梁某的诉讼请求。

  梁某与宋某系异地生意上的朋友。梁某于2014年10月从山西临汾托运两火车玉米至新干销售给宋某,货款共计292518.8元。扣除宋某已付的249800元和垫付款2497.5元,宋某尚欠梁某货款40221.3元。因9月份宋某转账600000元至梁某要其9月份发货,梁某因故未发,故双方达成协议,剩余货款40221.3元用于抵扣宋某的资金损失。之后,梁某诉至法院要求宋某支付剩余货款40221.3元。庭审中,宋某提交双方的手机短信往来,充分表明双方之间就40221.3元货款已谈妥。

  一审法院认为,梁某与宋某就剩余货款用于抵扣宋某资金损失达成一致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因此,梁某请求判令宋某给付货款40221.3元,无法律依据,一审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手机短信可作为证据使用,切莫误删;并告诫当事人,做生意不可言而无信。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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