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富婆征婚做饵骗钱财 数名征婚老翁轻信上当
2015-09-15 09:20:55 | 来源:中国法院网天津法院 | 作者:孙启明 何研
一名年届半百的妇女刊登虚假征婚广告,冒充富婆骗取多名征婚老翁信任,并由此诈骗钱财数万元。日前,该妇女及其一名同伙均因犯有诈骗罪被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判处刑罚。
2014年8月间,50岁的刘某在报纸上刊登虚假征婚广告称自己离异、有巨额遗产、老来无伴。60岁的郭某看到广告后,甚为动心,便与刘某取得联系,双方约定在麦当劳餐厅见面。见面时,为打消郭某疑虑,刘某让王某冒充其妹妹当托。经过几次交往,刘某逐渐取得郭某信任,后刘某提出需要1万元结婚彩礼钱,郭某欣然允诺。得赃款后,王某分得赃款人民币500元。此后,刘某又四次采取相同手段,诈骗他人钱财,其中既遂3起,未遂1起,被害人多为老年人,共计骗得人民币2万余元。案发后,刘某、王某认罪悔罪,并由亲属代为退还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谅解。
和平区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免予刑事处罚。
2014年8月间,50岁的刘某在报纸上刊登虚假征婚广告称自己离异、有巨额遗产、老来无伴。60岁的郭某看到广告后,甚为动心,便与刘某取得联系,双方约定在麦当劳餐厅见面。见面时,为打消郭某疑虑,刘某让王某冒充其妹妹当托。经过几次交往,刘某逐渐取得郭某信任,后刘某提出需要1万元结婚彩礼钱,郭某欣然允诺。得赃款后,王某分得赃款人民币500元。此后,刘某又四次采取相同手段,诈骗他人钱财,其中既遂3起,未遂1起,被害人多为老年人,共计骗得人民币2万余元。案发后,刘某、王某认罪悔罪,并由亲属代为退还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谅解。
和平区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免予刑事处罚。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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