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集体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 犯贪污罪获刑
2015-09-14 14:50:23 | 来源:湖南法院 | 作者:刘志平
近日,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某村干部集体贪污案,某乡一居委会支书孙某某、会计汪某某、治安主任辜某某、妇女主任郑某某四人合谋虚报种粮面积骗取国家粮食补助款28906元据为已有,法院经审理后对被告人孙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汪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郑某某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辜某某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四被告人违法所得28906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查明:从2004年国家对农民制定了粮食直补政策以来,湖南省一直依据计税面积对农民发粮食补贴。澧县某乡居委会一、二组农户的承包面积因之前被该乡集镇建设占用和水库蓄洪中淹没,乡政府便免征了该一、二组农户应缴国家的农业税。2006年澧县财政部门按计税面积对农民发放粮食补贴以后,该居委会一、二组的农户便不享受粮食补贴,该一、二组的农户对此意见很大,反映强烈,便推举村民代表遂多次向居委会、乡政府反映,要求沟通协调,直至2008年年初,居委会报乡政府研究,同意该居委会对一、二组的农户按实际承包面积申报近200亩粮食直补面积。时任该居委会会计的被告人汪某某在申报一、二组农户粮食直补面积时,只按人均0.5亩的面积造册到户,便多出了62亩未申报。当被告人汪某某告知时任该居委会主任、党支部书记的被告人孙某某后,被告人孙某某表示可以考虑给在职的居委会干部分点粮补面积而搞点福利,同时亦考虑一下退职干部孙某。之后,被告人孙某某、汪某某与时任居委会妇女主任和时任居委会治安主任的被告人郑某某、辜某某四人合谋此事,被告人郑某某、辜某某等人均表示同意。四被告人合谋结果为四人均虚报13亩,余下10亩给孙某申报,以解决部分护林工资。四被告人六年里均各自得粮食直补款7226.64元,共计贪污得款28906.56元据为已有。案发后,四被告人均退清了贪污所得赃款。虚报的62亩已经全部均分核算给一、二组的农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某、汪某某在担任某乡居委会村主任、书记、会计期间,利用受委托办理上报居委会村民种粮面积的职务之便,采取虚报种粮面积的手段,伙同被告人郑某某、辜某某套取国家种粮直补款共28906.56元各自据为已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郑某某、辜某某因系共犯,其行为亦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
经查明:从2004年国家对农民制定了粮食直补政策以来,湖南省一直依据计税面积对农民发粮食补贴。澧县某乡居委会一、二组农户的承包面积因之前被该乡集镇建设占用和水库蓄洪中淹没,乡政府便免征了该一、二组农户应缴国家的农业税。2006年澧县财政部门按计税面积对农民发放粮食补贴以后,该居委会一、二组的农户便不享受粮食补贴,该一、二组的农户对此意见很大,反映强烈,便推举村民代表遂多次向居委会、乡政府反映,要求沟通协调,直至2008年年初,居委会报乡政府研究,同意该居委会对一、二组的农户按实际承包面积申报近200亩粮食直补面积。时任该居委会会计的被告人汪某某在申报一、二组农户粮食直补面积时,只按人均0.5亩的面积造册到户,便多出了62亩未申报。当被告人汪某某告知时任该居委会主任、党支部书记的被告人孙某某后,被告人孙某某表示可以考虑给在职的居委会干部分点粮补面积而搞点福利,同时亦考虑一下退职干部孙某。之后,被告人孙某某、汪某某与时任居委会妇女主任和时任居委会治安主任的被告人郑某某、辜某某四人合谋此事,被告人郑某某、辜某某等人均表示同意。四被告人合谋结果为四人均虚报13亩,余下10亩给孙某申报,以解决部分护林工资。四被告人六年里均各自得粮食直补款7226.64元,共计贪污得款28906.56元据为已有。案发后,四被告人均退清了贪污所得赃款。虚报的62亩已经全部均分核算给一、二组的农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某、汪某某在担任某乡居委会村主任、书记、会计期间,利用受委托办理上报居委会村民种粮面积的职务之便,采取虚报种粮面积的手段,伙同被告人郑某某、辜某某套取国家种粮直补款共28906.56元各自据为已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郑某某、辜某某因系共犯,其行为亦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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