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南“4521”表格化履职模式落实监察员责任
2015-09-10 09:26:23 | 来源:中国法院网重庆法院 | 作者:李春光
  为落实好廉政监察员监督主体责任,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借鉴戴明环理论(PDCA循环),设置12张量化表格,建立廉政监察员表格化履职模式,让廉政监察员有位更有为。

  一是4张简单易懂计划类表格。根据年度纪检监察任务,由监察室设置《廉政监察员季度工作计划表》、《廉政教育计划表》、《案件回访计划表》和《审务督察计划表》等4张计划类表格,细化廉政监察员职责、权限和义务,明确工作流程和工作内容。今年以来,共确定四个季度29项工作,已完成21项。

  二是5张简明易用执行类表格。对于廉政监察员履职情况,分别设置《廉政教育报告表》、《廉情分析报告表》、《案件回访表》、《审务督察台帐》和《信访案件受理台账》,具体操作中简单易用、清晰易懂,强化廉政监察员节点意识。今年以来,廉政监察员共开展廉政教育26次,上交廉情分析报告表38张,开展回访案件95件187人,参与审务督察29人次,办理信访案件31件。

  三是2张简洁易考检查类表格。根据廉政监察员工作完成情况,分为《廉政监察员履职登记表》和《廉政监察员临时性工作考核表》,详细载明廉政监察员工作情况,固化廉政监察员日常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考核类表格在内网上进行公布,年底根据总分数评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层级,优秀者予以奖励,不称职者予以解任并扣减个人及部门年终绩效考核分值。

  四是1张简便易控改进类表格。设置《工作建议处理情况统计表》,记录廉政监察员在履职过程中提出的各类意见和建议。包括建议时间、建议内容、办理人员、办理方式、处理时间和处理效果。建议时间与内容由监察室固定人员填写,办理人员由纪检组长指定,办理方式报纪检组长审核,处理时间与效果由办理人员据实填写。今年以来,廉政监察员先后协助建立了庭审录像登记制度、执行案款到账后七日划款等规定。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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