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男子用“按揭车” 骗取他人20万元获刑4年
2015-09-09 10:26:37 | 来源:中国法院网淮南大通法院
  安徽省淮南市吴某通过银行按揭借款方式,购买了一辆“现代胜达”汽车,可不到5个月,他在未还清借款的情况下,将车卖给夏某后,又将骗回来,近日,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一审当庭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9月,吴某通过向银行办理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了一辆“现代胜达”汽车,同年12月24日,其在明知该车没有还清贷款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仍然与夏某签订了一份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将该车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夏某。

  夏某将20万元现金支付给吴某后,吴某将车辆交给了夏某,但该车登记证书在银行,吴某则谎称登记证书在其父亲处保管,并以此为由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后来,夏某多次要求吴某提供车辆登记证书办理过户手续,吴某一直未能提供。

  数月后,吴某以借用车辆的名义把该车从夏某处开走,尽管夏多次找吴某要求还车,吴某都一直没有归还,夏某无奈只好向警方报案,今年5月5日,吴某被警方执行逮捕。

  在审理中,吴某对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表示自愿认罪。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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