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举行首批入额法官宣誓仪式
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2015-08-13 14:12:50
宣誓仪式现场 摄影 李金星
     中国法院网讯 (王田甜)  8月13日上午9时,武汉市试点法院首批入额法官宣誓仪式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楼前的小广场隆重举行。武汉中院、汉阳法院、青山法院首次确定计入员额的296名法官参加了宣誓仪式。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主任吴汉东、市委副书记、政法委副书记胡曙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绪鹍、湖北高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程宝清、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周滨、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方道茂及5名市人大代表出席了仪式并担任监誓人。宣誓仪式由武汉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晨领誓,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胡文华主持。

  9时整,宣誓仪式准时开始,雄壮的国歌声响起,随后,在院长王晨的领誓下,法官们身着庄严的法袍,面对鲜艳的国旗立正,右手握拳高举过肩,齐声复诵:“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我宣誓: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忠实履行法官职责,恪守法官职业道德,遵守法官行为规范,公正司法,廉洁司法,为民司法,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奋斗!”誓言铿锵有力,久久回荡在市法院审判大楼上空。

  武汉市司法改革首批试点法院首次计入员额法官宣誓活动,是展示武汉法院前期司改成果的重要形式,是增强法官职业使命感、责任感、荣誉感,提振法官精神、树立法院形象、推进下一步法院司改工作的有效举措。举行宣誓仪式,旨在号召法官牢记誓词,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忠于宪法和法律,以坚定的立场、高尚的情操、公正的审判、务实的作风和一流的业绩,争做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法律、无愧于时代的共和国法官。

  宣誓仪式结束后,法官们纷纷表示,能够成为武汉市首批入额法官,是荣誉更是责任和使命。今天能够面对国旗宣誓,加深了自己对法官这个职业的认识,感觉心潮澎湃、无比光荣。今后,要把誓言落实到审判和执行工作当中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审判权,以实际行动恪守“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

  据悉,2014年初,武汉中院及汉阳、青山法院被省委确定为司法体制改革的试点法院后,武汉两级法院迅速行动,分别成立了司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在学习借鉴外地司法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相关工作方案,在试点法院干警中广泛开展了摸底调查,了解和掌握干警思想动态和岗位选择意愿,并统计分析了近三年来各部门法官办理案件情况,摸清了试点法院人财物底数,为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今年6月22日,武汉两级试点法院组织345名干警参加了省委组织的统一考试。通过笔试、民主测评、业绩考核、组织考察、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审核等环节,按照既确保优秀的资深法官入额,又给年轻法官预留成长空间,使入额法官能保持合理的年龄梯次结构的原则,最终确定首批员额内法官296人。据统计,武汉中院首批入额法官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106人,占入额法官数的54%,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53人,占入额法官的27%,年龄在55岁以上的21人,占入额法官的11 %。实现了以中青年法官为主干、资深法官为辅力,形成梯次,优化配置,确保优秀的审判专业人员充实到一线办案的目标。

  入额法官确定后,组建审判合议庭是人员分类管理的关键,涉及法院70%的人员定岗。目前,武汉中院正采取个人自愿、审判长与合议庭成员双向选择、组织推荐的方式,积极做好人员分类定岗和交流工作。按照“四审两助一书”或“三审三辅”模式,在全院重新组建49个合议庭,首批入额法官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调整审判岗位。院、庭长一律下合议庭担任审判长,其余审判长从入额法官中择优选任。试点基层法院,按照一名法官,配备一名法官助理、一名书记员的“标配”到位,辅助人员不足的部分,将采取聘用方式进行补充,购买“社会化服务”。

  试点期间,两级法院在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和司改精神的前提下,立足于“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牢牢抓住司法改革的“牛鼻子”,积极探索审判管理机制创新。2015年初,武汉中院在民一庭、知产庭开展了审判责任制先试工作,强化合议庭权责,分管院长不再审签未参加审理的案件。严格限定合议庭承办的案件提交庭务会(或审判长联席会议)讨论的条件,审判长联席会议就重大疑难案件提出意见仅供合议庭参考。同时,进一步完善法官业绩评价机制,取消不合理的考核指标和绩效排名,更加注重考评标准的精细化和科学化,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择优遴选法官的重要依据。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明晰审判权和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的界限,建立院、庭长司法权力“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确保管理监督全程留痕,最大程度保障审判权运行的合法和高效。

  试点以来,面对员额制改革的冲击,武汉法院办案质量仍保持了较高水准。2015年上半年,武汉中院有3起案件入围年度“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另有3案分别入选最高法院公布的“消费者维权十大典型案例”、“涉医犯罪典型案例”和“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典型案例”。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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