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持C1驾照开货车致“85后”青年死亡获刑
2015-08-13 10:22:26 | 来源:娄底法院 | 作者:申磊
近日,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进行了公开审判,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C1驾照的准驾车型是小型汽车,而最近双峰县的一名小伙持有C1驾照竟然胆大妄为驾驶货车,致使一名85后青年命丧黄泉,自己也锒铛入狱。
2014年11月16日,被告人罗某某(持C1驾驶证)驾驶车牌为湘K47181的中型自卸货车,沿320国道从双峰县印塘乡四湾村往大桥方向行驶,途径印塘乡岳家村时,因超速、超车占用相对方向行驶车道,导致其驾驶的货车与相对方向行驶由被害人王某某(1986年出生)驾驶的两轮摩托车正面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王某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经事故责任认定,罗某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认罪态度和量刑情节,遂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C1驾照的准驾车型是小型汽车,而最近双峰县的一名小伙持有C1驾照竟然胆大妄为驾驶货车,致使一名85后青年命丧黄泉,自己也锒铛入狱。
2014年11月16日,被告人罗某某(持C1驾驶证)驾驶车牌为湘K47181的中型自卸货车,沿320国道从双峰县印塘乡四湾村往大桥方向行驶,途径印塘乡岳家村时,因超速、超车占用相对方向行驶车道,导致其驾驶的货车与相对方向行驶由被害人王某某(1986年出生)驾驶的两轮摩托车正面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王某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经事故责任认定,罗某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认罪态度和量刑情节,遂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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