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照片 侵犯肖像权被判担责
2015-08-13 10:07:56 | 来源:平顶山法院 | 作者:雷颖浩 任心颖
  新婚夫妇结婚照未经许可被用于商业用途,摄影师、提供者、使用者三方各执一词相互推脱。近日,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邰某等诉被告赵某等肖像权一案,三方均被判决侵犯肖像权而承担责任。

  2014年11月,原告邰某与宋某聘请被告赵某在婚礼现场进行摄影,并支付报酬1500元。之后,被告赵某将婚礼现场照片在被告穆某经营的婚礼策划机构中进行内部作品交流,且被告穆某在未经原告邰某二人许可的情况下,以2500元价格将其中两幅照片出售给被告卫东区某饭店,被告卫东区某饭店同样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将该两幅照片用于商业用途。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卫东区某饭店、穆某、赵某未经原告邰某、宋某许可,在被告卫东区某饭店营业场所使用原告照片进行装饰,其行为已构成侵权,不仅侵害了原告的肖像权,对其名誉造成损失,也对原告的心理造成了伤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判决责令被告卫东区某饭店、穆某、赵某停止侵害并赔礼道歉,向原告邰某、宋某支付精神抚慰金共计10000元。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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