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危险废物11000公斤 重庆两男子获刑5年
2015-08-05 16:23:12 | 来源:重庆法院 | 作者:谢威利
  重庆男子徐某、龙某从香港走私进口废弃电子产品11000余公斤,在通关时被海关查获,日前,二人均因走私废物罪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下半年,徐某和龙某共同商量以集装箱夹藏的方式走私废弃电子产品,同年9月,龙某在香港将废弃的电子产品装箱,为掩饰走私行为,龙某还在集装箱箱门处装入电脑用新光驱,之后,该批货物被运往重庆。而徐某则利用虚构的进口光驱合同,以重庆某电子元件进出口公司的名义向重庆海关申报进口电脑用光驱12000台。同月15日,该批货物在重庆海关通关时被重庆海关查获。经称重,该批货物重11600余公斤,经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鉴定,该批货物属于我国目前禁止进口的危险废物。

  2009年12月,徐某、龙某先后被捉获归案。

  重庆一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龙某违反海关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运输进境,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走私废物罪,依法判处徐某、龙某有期徒刑各五年,并各处罚金10000元,涉案光驱及废旧电子产品予以没收。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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