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选任范围 随机确定人选
北京5家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2015-08-04 14:20:34 | 来源:北京法院 | 作者:赵岩
  今后一段时间内,北京市东城、海淀、门头沟、密云等区县内符合条件的辖区选民或常住居民,均有可能成为人民陪审员参与人民法院的案件审判。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司法局联合召开北京市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会,部署在北京市5家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今年4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等十个省(区、市)各选择五个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对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选任程序、参审范围、参审机制、参审职权、退出和惩戒机制、履职保障制度等进行改革。其中,北京市二中院、东城、海淀、门头沟、密云5家法院被确定为北京市试点法院。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部署,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司法局结合全市人民陪审工作实际,联合制定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和《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

  从该《意见》中了解到,本次改革扩大了人民陪审员的选任范围,充分体现了大众化价值取向。其中,人民陪审员的任职年龄从年满23周岁提高到28周岁,学历要求从一般大专以上降低到一般高中以上,但农村地区和贫困偏远地区公道正派、德高望重者不受学历限制。《意见》要求,要注意吸收普通群众,兼顾社会各阶层人员的结构比例,实现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意见》指出,试点法院人民陪审员选任将实行“三个随机”,即试点法院从符合条件的辖区选民或者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本院法官员额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再从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不低于本院法官员额数3倍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人选;审理案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确定参与案件审理的人民陪审员。

  《意见》要求,将合理界定并适当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对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行政、民事案件,以及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刑事案件,原则上实行人民陪审制审理。适用人民陪审制审理的第一审重大刑事、行政、民事案件,人民陪审员在合议庭中的人数原则上应当在2人以上。审理过程中,人民陪审员可就案件事实认定问题独立发表意见并进行表决,可对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发表意见,但不参与表决。

  《意见》强调,将完善人民陪审员的退出惩戒机制,同时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履职保护,明确人民陪审员单位不得因人民陪审员履行陪审职责对其实施解雇、减少工作或薪酬待遇等不利措施。

  截至2014年底,北京法院共选任人民陪审员2363名,人民陪审员2014年共参审案件71439件,占全市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93.5%,人民陪审员作用得到了有效发挥。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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