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塔法院首批知识产权案件宣判 判后寄语暖人心
2015-07-29 14:39:16 | 来源:中国法院网陕西法院 | 作者:兰喆 王子睿
7月22日,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受理的首批137件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西安多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宣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天天向上》电视节目由湖南广播电视台制作,结合湖南广播电视台出具的《说明书》以及原告出具的公证书,能够证明原告享有对该节目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且被告的侵权事实成立。被告主张其已于2014年8月7日删除上述涉案节目不影响对其侵权事实的认定。被告应当对其侵犯原告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关于具体的赔偿数额,因原告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实际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故法院综合考虑涉案节目的知名度、播放时间和播放次数,被告“多听FM”软件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被告公司的主管过错、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酌情确定,被告应当赔偿原告损失400元。
此次宣判,最为引人瞩目的是法官给被告的判后寄语。其中写道:我们理解,现在的手机软件丰富多样,软件涵盖内容的多寡直接关乎用户的体验与忠诚与否。所以为争夺市场、争取用户,大量的扩充软件内容是必由之路。可是这次集团侵权案件给了你们这样一个启示:卖力奔赴自己梦想的同时,不要阻挡他人奔赴梦想的路;法律规则就是界限,虽然不能助你达到终点,却可以避免你中途被他人挤倒。我们在合议这137案时,慎之又慎,心中深知作为中小企业的你们发展步履维艰,这次诉讼更是雪上加霜。可是法律的效力必须显现,每个人的权利都不容忽视。这次诉讼,希望对你们是一次契机,既是加强法律知识学习的契机,也是与著作权人合作的契机。
一篇判后寄语,虽笔墨不多,却不仅体现了法官对法律的尊重与秉公办案的作风,更流露出对发展中的中小企业的期望与告诫。希望企业可以在依法谋求自身发展的路上越走越远。
法院经审理认为,《天天向上》电视节目由湖南广播电视台制作,结合湖南广播电视台出具的《说明书》以及原告出具的公证书,能够证明原告享有对该节目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且被告的侵权事实成立。被告主张其已于2014年8月7日删除上述涉案节目不影响对其侵权事实的认定。被告应当对其侵犯原告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关于具体的赔偿数额,因原告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实际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故法院综合考虑涉案节目的知名度、播放时间和播放次数,被告“多听FM”软件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被告公司的主管过错、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酌情确定,被告应当赔偿原告损失400元。
此次宣判,最为引人瞩目的是法官给被告的判后寄语。其中写道:我们理解,现在的手机软件丰富多样,软件涵盖内容的多寡直接关乎用户的体验与忠诚与否。所以为争夺市场、争取用户,大量的扩充软件内容是必由之路。可是这次集团侵权案件给了你们这样一个启示:卖力奔赴自己梦想的同时,不要阻挡他人奔赴梦想的路;法律规则就是界限,虽然不能助你达到终点,却可以避免你中途被他人挤倒。我们在合议这137案时,慎之又慎,心中深知作为中小企业的你们发展步履维艰,这次诉讼更是雪上加霜。可是法律的效力必须显现,每个人的权利都不容忽视。这次诉讼,希望对你们是一次契机,既是加强法律知识学习的契机,也是与著作权人合作的契机。
一篇判后寄语,虽笔墨不多,却不仅体现了法官对法律的尊重与秉公办案的作风,更流露出对发展中的中小企业的期望与告诫。希望企业可以在依法谋求自身发展的路上越走越远。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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