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一年间:探路先锋 步稳蹄疾
2015-07-23 18:39:10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杨金志 黄安琪
2014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7月,上海在全国率先正式拉开改革大幕,开展司法体制改革试点;2015年4月,改革试点在全市法院、检察院全面推开。
包括上海在内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下的关键“落子”,尤其是要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担当“探路先锋”。上海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一年来,步稳蹄疾,已经初步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动奶酪”的员额制:让司法人员回归职业本源
改革不是小打小闹,更不是自娱自乐。上海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姜平说,改革的目的就是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衡量改革成功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看能否为全国的司法体制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经验。”
“人”的工作在改革中发挥基础性作用。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是“人”的改革的核心内容。
2015年1月,51岁的上海市二中院审判监督庭法官王亚勤,和许多三十几岁的年轻法官一起,参加了一场特殊的“入额”考试。
为了优化人员结构,强化办案力量,上海率先探索建立法官、检察官员额制,即把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检察官,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等司法辅助人员,以及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在改革中,上海确定了三类人员分别占队伍总数33%、52%、15%的员额比例。
而在改革前,上海各单位法官、检察官比例,普遍超出33%的员额。为此,上海制定了详尽、严格的“入额”标准。
记者了解到,在先行试点法院、检察院改革中,首批入额法官、检察官员额比例分别为27.6%、30%,主动留出员额空间。
也有人担心,案件量逐年见涨,法官、检察官人数却要压缩,“案多人少”的矛盾是否会更加尖锐?上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秘书长王教生表示,探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就是要从改革法院、检察院管理运行机制上来解决这个矛盾。
“过去是法官加书记员的办案模式,法官承担了大量非审判事务。案子一多,自然忙不过来。现在,则是法官加法官助理、书记员。每名主审法官或合议庭配备一名法官助理,法官助理根据主审法官安排开展工作。法官专心审案子,分工专业化,提升办案质效,也提高法官人均办案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崔亚东说,改革后,8家试点院办理每个案件的平均天数减少3.51天,审判工作效率得到有效提高。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旭认为,员额制的要义在于让司法办案人员真正回归其职业本源。上海用85%的司法人力资源直接投入办案工作,既突出了法官、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也能有效破解此前司法系统存在的行政化倾向。
组建遴选(惩戒)委员会,是上海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创举,目的是通过遴选,由第三方机构从专业上考察法官、检察官资格,有效减少外部干扰,打造高素质的司法队伍。“我们对每个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最终按照1.2比1的差额比例,遴选法官、检察官进入员额管理建议名单。”上海市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主任,知名法学家沈国明说。与此同时,上海还积极组织实施从优秀律师、法律学者和其他法律工作者中公开选拔高级法官、检察官。
“去行政”的司法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张“签发单”的变迁折射出“审理者裁判”这一理念的落到实处。单子上的“签发”“审核”“主送”“抄送”“承办单位”等栏目变成了“合议庭成员联合签署”,层层送审、待领导签发后才能定稿的行政化办案也大幅削减。
据统计,自改革试点以来,各家试点法院由合议庭评议后裁判的案件比例均达到99.9%。
一年间,上海通过建立健全司法机关办案组织,科学划分内部办案权限,凸显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在办案中的主体地位,形成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管理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同时,上海进一步规范了审判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工作机制。除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提交讨论的案件外,审委会、检委会重点讨论对法律适用意见有较大分歧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对于存在专业难点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按照规定召开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联席会议,为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提供参考意见,案件处理结果最终由合议庭或主审法官、检察官确定并负责。
上海市二中院法官卢薇薇说,以前办案既有“拐杖”可撑,又有“大树”可靠。改革后,合议庭内部运行更加规范,这倒逼着我们法官不得不丢掉拐杖,挑起担子,想方设法提高审判水平。
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有了独立办案的职权,但并不意味着“有权就能任性”。在上海,各家试点单位普遍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上海市高院、市检察院出台一系列制度强化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和办案质量的全程管控,对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司法办案实施专门监督。
持续完善的职业保障:让“我”安静地做一个司法官
“以前,检察官晋升也要走行政序列。但是,哪有那么多行政级别和行政岗位呢?改革方案中提出,实行有别于公务员的‘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我们十分期待。” 宝山区检察院检察官解琳说,安静地做一个法官、检察官,需要通过改革打消后顾之忧,加强和完善职业保障,进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
据了解,上海细化明确了法官、检察官有条件延迟领取养老金的制度安排。同时,上海正积极落实中央关于司法职业保障的决策部署,稳步推进法官、检察官薪酬制度改革。中央政法委已经批复了《上海市法官、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方案》,原则同意上海对试点法院、检察院进入员额内的法官、检察官收入水平,暂按高于普通公务员43%的比例安排,并向一线办案法官、检察官倾斜。
而为了严肃纪律作风、严格职业操守、维护司法公正,上海出台了《上海法官、检察官从严管理六条规定》,对司法人员职业内外行为进行规范,比如明确规定,严禁违反任职回避规定,法官、检察官配偶在上海市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职业的,各级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配偶、子女在上海市从事前述职业的,应当实行一方退出。
一年只是一瞬间。改革不是一朝一夕,不会一蹴而就。“作为探路先锋的上海,有责任、有条件继续领跑,为法治中国建设作出应有贡献,大家一起来做改革促进派!”华东政法大学校长叶青说。
包括上海在内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下的关键“落子”,尤其是要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担当“探路先锋”。上海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一年来,步稳蹄疾,已经初步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动奶酪”的员额制:让司法人员回归职业本源
改革不是小打小闹,更不是自娱自乐。上海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姜平说,改革的目的就是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衡量改革成功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看能否为全国的司法体制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经验。”
“人”的工作在改革中发挥基础性作用。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是“人”的改革的核心内容。
2015年1月,51岁的上海市二中院审判监督庭法官王亚勤,和许多三十几岁的年轻法官一起,参加了一场特殊的“入额”考试。
为了优化人员结构,强化办案力量,上海率先探索建立法官、检察官员额制,即把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检察官,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等司法辅助人员,以及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在改革中,上海确定了三类人员分别占队伍总数33%、52%、15%的员额比例。
而在改革前,上海各单位法官、检察官比例,普遍超出33%的员额。为此,上海制定了详尽、严格的“入额”标准。
记者了解到,在先行试点法院、检察院改革中,首批入额法官、检察官员额比例分别为27.6%、30%,主动留出员额空间。
也有人担心,案件量逐年见涨,法官、检察官人数却要压缩,“案多人少”的矛盾是否会更加尖锐?上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秘书长王教生表示,探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就是要从改革法院、检察院管理运行机制上来解决这个矛盾。
“过去是法官加书记员的办案模式,法官承担了大量非审判事务。案子一多,自然忙不过来。现在,则是法官加法官助理、书记员。每名主审法官或合议庭配备一名法官助理,法官助理根据主审法官安排开展工作。法官专心审案子,分工专业化,提升办案质效,也提高法官人均办案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崔亚东说,改革后,8家试点院办理每个案件的平均天数减少3.51天,审判工作效率得到有效提高。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旭认为,员额制的要义在于让司法办案人员真正回归其职业本源。上海用85%的司法人力资源直接投入办案工作,既突出了法官、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也能有效破解此前司法系统存在的行政化倾向。
组建遴选(惩戒)委员会,是上海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创举,目的是通过遴选,由第三方机构从专业上考察法官、检察官资格,有效减少外部干扰,打造高素质的司法队伍。“我们对每个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最终按照1.2比1的差额比例,遴选法官、检察官进入员额管理建议名单。”上海市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主任,知名法学家沈国明说。与此同时,上海还积极组织实施从优秀律师、法律学者和其他法律工作者中公开选拔高级法官、检察官。
“去行政”的司法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张“签发单”的变迁折射出“审理者裁判”这一理念的落到实处。单子上的“签发”“审核”“主送”“抄送”“承办单位”等栏目变成了“合议庭成员联合签署”,层层送审、待领导签发后才能定稿的行政化办案也大幅削减。
据统计,自改革试点以来,各家试点法院由合议庭评议后裁判的案件比例均达到99.9%。
一年间,上海通过建立健全司法机关办案组织,科学划分内部办案权限,凸显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在办案中的主体地位,形成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管理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同时,上海进一步规范了审判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工作机制。除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提交讨论的案件外,审委会、检委会重点讨论对法律适用意见有较大分歧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对于存在专业难点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按照规定召开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联席会议,为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提供参考意见,案件处理结果最终由合议庭或主审法官、检察官确定并负责。
上海市二中院法官卢薇薇说,以前办案既有“拐杖”可撑,又有“大树”可靠。改革后,合议庭内部运行更加规范,这倒逼着我们法官不得不丢掉拐杖,挑起担子,想方设法提高审判水平。
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有了独立办案的职权,但并不意味着“有权就能任性”。在上海,各家试点单位普遍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上海市高院、市检察院出台一系列制度强化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和办案质量的全程管控,对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司法办案实施专门监督。
持续完善的职业保障:让“我”安静地做一个司法官
“以前,检察官晋升也要走行政序列。但是,哪有那么多行政级别和行政岗位呢?改革方案中提出,实行有别于公务员的‘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我们十分期待。” 宝山区检察院检察官解琳说,安静地做一个法官、检察官,需要通过改革打消后顾之忧,加强和完善职业保障,进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
据了解,上海细化明确了法官、检察官有条件延迟领取养老金的制度安排。同时,上海正积极落实中央关于司法职业保障的决策部署,稳步推进法官、检察官薪酬制度改革。中央政法委已经批复了《上海市法官、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方案》,原则同意上海对试点法院、检察院进入员额内的法官、检察官收入水平,暂按高于普通公务员43%的比例安排,并向一线办案法官、检察官倾斜。
而为了严肃纪律作风、严格职业操守、维护司法公正,上海出台了《上海法官、检察官从严管理六条规定》,对司法人员职业内外行为进行规范,比如明确规定,严禁违反任职回避规定,法官、检察官配偶在上海市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职业的,各级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配偶、子女在上海市从事前述职业的,应当实行一方退出。
一年只是一瞬间。改革不是一朝一夕,不会一蹴而就。“作为探路先锋的上海,有责任、有条件继续领跑,为法治中国建设作出应有贡献,大家一起来做改革促进派!”华东政法大学校长叶青说。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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