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公园开审滥伐案
2015-07-14 07:49:54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四版 | 作者:袁亦瑾
- 院长担任审判长敲响法槌。
- 庭审中出示物证。
- 巡回法庭当庭宣判。
- 法官向旁听群众发放环保普法漫画书。
7月9日上午,河南省中牟县森林公园北林区观鸟林里国徽高悬,中牟县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在此开展巡回审判,对一起滥伐林木案进行公开审判。
中牟县法院院长王炅担任审判长,中牟县检察院检察长张捍卫出庭支持公诉,现场百余名群众席地而坐。
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审判长宣布:“现在开庭!”
2014年11月,被告人李某、樊某未经批准,将位于雁鸣湖镇岳庄村西南的树木313株采伐,活立木蓄积近26立方米。
庭审中,法庭依法查明案件事实,听取公诉人提出的定罪量刑意见,并充分保障二被告人诉讼权利。本案经合议庭合议,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樊某违反森林法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二被告人在庭审中提交复植补种承诺书、替代履行协议书,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并依据两人犯罪情节不同,分别判处李某、樊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及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三个月,各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当庭宣判之后,法庭增设教育环节,公诉人、辩护人及审判长均对二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
此次巡回审判,首次将恢复性司法与执行中替代履行方式相结合。此外,法院还特别制作了《环保普法漫画》,向现场旁听群众发放。
中牟县法院院长王炅担任审判长,中牟县检察院检察长张捍卫出庭支持公诉,现场百余名群众席地而坐。
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审判长宣布:“现在开庭!”
2014年11月,被告人李某、樊某未经批准,将位于雁鸣湖镇岳庄村西南的树木313株采伐,活立木蓄积近26立方米。
庭审中,法庭依法查明案件事实,听取公诉人提出的定罪量刑意见,并充分保障二被告人诉讼权利。本案经合议庭合议,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樊某违反森林法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二被告人在庭审中提交复植补种承诺书、替代履行协议书,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并依据两人犯罪情节不同,分别判处李某、樊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及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三个月,各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当庭宣判之后,法庭增设教育环节,公诉人、辩护人及审判长均对二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
此次巡回审判,首次将恢复性司法与执行中替代履行方式相结合。此外,法院还特别制作了《环保普法漫画》,向现场旁听群众发放。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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