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玩“失踪” 两男子拒执被判刑
2015-07-02 09:58:46 | 来源:金溪法院 | 作者:侯志丹
  “李法官,请问我们什么时候可以出去了?我们真的快受不了了。我们真的错了,我们愿意赔偿对方的损失。”在看守所关押在同一囚室的邬某某、吴某某对前来送达执行和解协议给两被告签字的执行法官央求道。

  “等你们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征得对方谅解,拒执罪案件判决了,你们就可以出去了,应该很快了。”

  2007年8月的一天夜晚,王某驾驶小汽车搭载陈某与吴某驾驶的大货车相撞,造成王某、陈某死亡的交通事故。大货车车主为邬某某,吴某某系邬某某雇佣的司机。死者王某家属徐某某等人、死者陈某家属朱某某等人分别起诉要求赔偿。案件经过一审、再审,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最终判决吴某某赔偿徐某某等人233538元、赔偿朱某某等人205928元,邬某某对上述赔偿款承担连带责任。

  2008年8月,徐某某等人、朱某某等人先后申请执行。执行法官多次前往两被执行人家中找寻其下落,均不见其人,经过走访两被执行人亲属、村委会干部等了解到,吴某某、邬某某两人在交通肇事后便外出务工,从未回过家。经过多次反复调查,未发现两被执行人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在调查的同时做好拒执罪证据的收集。因邬某某、吴某某涉嫌拒执罪情节严重,有明显的故意隐匿财产,躲避执行,该院将邬某某、吴某某以涉嫌拒执罪移送公安侦查。

  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2015年1月、3月,吴某某、邬某某先后在外地被公安机关抓获。迫于拒执罪的强大威慑和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吴某某、邬某某最终分别与徐某某等人、朱某某等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吴某某、邬某某积极赔偿的态度得到申请执行人的谅解,最终两被执行人被判处拘役三个月零二十六天的刑罚。一起历时多年的执行“骨头案”因拒执罪的威慑力得以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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