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猗法院六项措施力促审委会改革取得新成效
2015-07-01 15:48:58 | 来源:临猗法院
  为正确行使宪法赋予人民法院的审判权,进一步推进审判管理改革,切实保障审委会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山西省临猗县人民法院于近日印发施行《审判委员会工作细则》,从六个方面规范审委会工作制度。

  明确审委例会定期召开和表决方式。审判委员会原则上每周一召开一次例会,遇有特殊情况,可由院长决定临时召开,委员如无特殊情况不能缺席,必须确保到会委员过半数。如院长因公外出,可委托一名副院长主持召开。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议事,不同意见允许保留,并记录在卷。

  规范案件提交讨论的审批程序。在审委会讨论时,按照“承办人汇报案情”→“委员依倒序发表个人意见”→“委员无序讨论发言”→“委员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五个环节与顺序进行。《审委会笔录》必须完整地体现以上五个环节,真实再现审委会讨论案件过程的透明与民主,否则审委会委员在笔录上不予签字。

  进一步明确讨论案件的范围。明确规定了审委会讨论案件只研究法律适用问题,不涉及事实认定和证据采信,真正将审判权还权于合议庭,使审委会回归其解决重大问题、研究重要案件、总结审判经验和指导审判工作的本质属性。

  完善案件提交讨论的程序。规定凡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应经过审理和评议后写出书面报告,在报告中写明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争议焦点和合议庭或承办人员意见,并将审理报告在每周四前送交审委会秘书进行登记,由审委会秘书提前1天将审理报告发至各审委委员手中,使各委员熟悉基本案情,确保委员正确发表意见,保证案件质量。

  完善列席人员的规定。要求审委会讨论案件时,案件的审判业务庭庭长要列席,对案件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合议庭成员在必要时也可列席审委会陈述自己的观点。需要邀请检察长列席的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建立审委会讨论案件情况归类统计分析制度。审委会讨论的案件,由审委会秘书对审委会委员讨论的意见进行记录,将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的类型及讨论结果进行归类统计,排号存档、定期进行调研分析,总结审判经验。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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