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犯越狱18年各地流浪 老来悔悟投案获刑
2015-07-01 09:50:31 | 来源:陕西法院 | 作者:闫劼
  男子因抢劫获刑,在监狱服刑期间趁机脱逃,过了18年有家不能回,如惊弓之鸟般的流浪生活,后主动投案。6月29日,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脱逃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2年,加上余刑3年10个月零2天,最终决定执行刑罚4年10个月。

  1994年7月5日,杨某因犯抢劫罪被交付延安监狱(原姚家坡农场)执行刑罚,兼监狱罪犯卫生员。1996年11月24日上午10时许,因管教高某生病,杨某便给高某打吊针。见高某睡熟,杨某趁机骑自行车离开监管场所,后乘客车到延安,又爬货车逃到西安,最后乘火车逃到烟台市。杨某脱逃后,先后在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市、山西省太原市、青海省西宁市等地改名换姓,以打工和经营小本生意谋生,脱逃18年又28天。脱逃时,有余刑3年10个月零2天。2014年12月20日15时许,杨某在家属陪同下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脱逃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在服刑期间,不能认真改造,趁机脱逃改造场所,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脱逃罪。被告人杨某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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