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高院与保险机构共商“点对点”网络查控
2015-06-24 09:51:20 | 来源:江西法院 | 作者:李哲
6月17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与保险行业建立“点对点”网络查控和失信惩戒机制座谈会,在江西高院三楼视频会议室召开。江西高院执行局局长赵九重、江西省保监局副局长魏竹勇等出席会议并讲话。江西各大保险机构相关负责同志,江西高院执行局、司法技术处部分同志参加了会议。
江西高院执行局副局长鄢俊介绍了江西省“点对点”网络查控和失信惩戒系统建设的情况。目前,江西已与20余家商业银行、人民银行、省公安厅、省工商局开通了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上述4个系统的开通使用,极大地提高了执行效率,节省了人力、物力成本,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会上,各保险机构参加会议的代表们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对《关于建立“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和失信惩戒机制合作框架协议》进行了充分讨论,提出很多富有建设性和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与会的各保险公司表示,将全力支持江西高院工作,根据双方签订的框架协议内容,逐步配合该院完成“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建设。
魏竹勇指出,江西高院与保险行业建立“点对点”网络查控和失信惩戒机制,是整个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有利于解决执行难、提高执行效率,也有利于保险行业的发展。各保险公司要强化责任,明确任务,主动向上级汇报,争取领导支持,积极配合法院工作;要多与江西高院沟通,充分协商,有计划、有步骤,共同推进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试点的几家保险公司,要善于总结经验,逐步完善协作机制,为下一步全面铺开江西高院与保险行业建立“点对点”网络查控和失信惩戒机制,打下坚实基础。
赵九重强调,建立网络执行查控和失信惩戒机制符合法治江西建设的基本要求,对人民法院工作乃至法治江西、诚信江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建立网络执行查控和失信惩戒系统是落实执行联动机制解决执行难的重要举措,既杜绝了人民法院的不作为、乱作为,同时又防止了协助义务人消极、推诿、抗拒协助,从而进一步提高双方工作质效;建立网络执行查控和失信惩戒机制需要各成员单位积极参与,保险部门参与社会管理方式创新和诚信体系建设也是义不容辞的工作职责和社会责任;强化人民法院与保险机构合作机制,共同开创保险和执行工作的新局面。法院和各保险公司应共同遵大是、行大道、办大事、求实效,树立落实中央、省委文件精神的政治责任感,树立推进诚信社会和法治江西建设的历史使命感,强化人民法院与保险行业的密切合作,共同开创双方工作新局面。
江西高院执行局副局长鄢俊介绍了江西省“点对点”网络查控和失信惩戒系统建设的情况。目前,江西已与20余家商业银行、人民银行、省公安厅、省工商局开通了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上述4个系统的开通使用,极大地提高了执行效率,节省了人力、物力成本,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会上,各保险机构参加会议的代表们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对《关于建立“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和失信惩戒机制合作框架协议》进行了充分讨论,提出很多富有建设性和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与会的各保险公司表示,将全力支持江西高院工作,根据双方签订的框架协议内容,逐步配合该院完成“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建设。
魏竹勇指出,江西高院与保险行业建立“点对点”网络查控和失信惩戒机制,是整个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有利于解决执行难、提高执行效率,也有利于保险行业的发展。各保险公司要强化责任,明确任务,主动向上级汇报,争取领导支持,积极配合法院工作;要多与江西高院沟通,充分协商,有计划、有步骤,共同推进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试点的几家保险公司,要善于总结经验,逐步完善协作机制,为下一步全面铺开江西高院与保险行业建立“点对点”网络查控和失信惩戒机制,打下坚实基础。
赵九重强调,建立网络执行查控和失信惩戒机制符合法治江西建设的基本要求,对人民法院工作乃至法治江西、诚信江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建立网络执行查控和失信惩戒系统是落实执行联动机制解决执行难的重要举措,既杜绝了人民法院的不作为、乱作为,同时又防止了协助义务人消极、推诿、抗拒协助,从而进一步提高双方工作质效;建立网络执行查控和失信惩戒机制需要各成员单位积极参与,保险部门参与社会管理方式创新和诚信体系建设也是义不容辞的工作职责和社会责任;强化人民法院与保险机构合作机制,共同开创保险和执行工作的新局面。法院和各保险公司应共同遵大是、行大道、办大事、求实效,树立落实中央、省委文件精神的政治责任感,树立推进诚信社会和法治江西建设的历史使命感,强化人民法院与保险行业的密切合作,共同开创双方工作新局面。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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