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心打造教育培训网络平台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崔亚东
2015-06-24 08:54:17 | 来源:上海法院
近年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和周强院长关于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工作要求,坚持“科技强院”方针,以信息化为引领,在已实现教育培训工作电化教学的基础上,将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应用运用到教育培训工作中,实现培训管理精细化、培训资源网络化、教学互动云端化,教育培训工作信息化水平大大提升,有效提高了教育培训工作的质效,为建设高素质法官队伍、确保司法公正提供了坚实的保障。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打造教育培训管理网络平台,提升培训质量效率
2006年,上海高院开发启用了“上海法院教育培训网络系统”。经过近十年的应用、发展和完善,上海法院的教育培训网络系统已拓展为由教学管理、培训管理、资料管理、人员、档案、考核、统计等9大板块58项功能组成的系统、高效的现代化教育培训信息化管理体系。
培训管理信息化,提升了工作效率。我们运用网络即时、准确、便捷的特点,设置了“课程安排”、“报名审核”、“签到表”等功能,全市几千名法官,都可在网上自主选学,从个人报名开始至审核审批再到分班组会,3500多名法官报名选学,仅用两个小时就可组成70多个培训班,系统自动生成,即时、准确、便捷,提升了管理工作的效率,实现了培训管理的精细化。
学员管理信息化,凸显信息服务教学优势。为加强对在训学员的管理与服务,我们利用上海三级法院网络全覆盖的优势和“上海法院即时通讯平台”、“上海法院12368短信平台”的功能,构建完善的学员服务体系。如利用“点对点”和“点对群”短信发送功能,将“通知接收提醒”、“上报时间催告”和“培训友情提示”的内容,发至每位学员手机上,避免信息传递梗阻或中断等现象。借助上海法院“微信平台”,扩宽教学服务渠道,在中长期培训班建立同学群、微信群,及时上传下达有关培训信息,实现管理服务并举,便捷、精准、优质、高效。
培训考核信息化,提高了培训实效。优化培训网络考核功能,可自动进行教师课时统计和干警学习档案导入,对教师的授课和学员的学习情况进行即时、客观评价。
二、搭建在线教育培训网络平台,拓展教育培训空间,破解工学难题
我们运用网络无边界的特点,2013年开发建立了“上海法院在线教育培训网络平台”,在全市法院全面推进网络教育培训工作,延伸拓展培训空间,使教学更好地服务一线办案法官,缓解工学矛盾、破解工学难题。在线网络平台设置了学海一隅、在线学习、自主选学、教学互动等8个模块共34项功能,突破了传统教育培训模式对空间的限制,使广大干警在工作、办案之余,随时可以进入培训网,进行在线学习。目前,网上在线课件分综合素养(政治素养、专业素养和人文素养)、职业能力(庭审驾驭、法律适用、群众工作、裁判文书制作、诉讼调解),课件总数近200个,时长近400小时。为了使在线教育培训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上海高院制定下发《关于开展网络培训工作的意见》,明确全市法院每名干警每个年度内必须完成不少于16学时的在线学习任务。2013和2014年,全市法院分别有5503名和5906名干警完成网络培训任务。今年,我们又开辟了“邹碧华同志视频课件”专栏,以方便干警通过网络视频更好地向邹碧华同志学习。
三、建立教育培训云平台,促进教培信息化转型升级
当前,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在内容传输和呈现上“随时、随地、随身”的特征优势逐步凸显,已成为理想的自主型学习设备。今年初,上海高院开发建立了“上海法院移动终端教育培训云平台”,集中了上海高院外网提供的学习资源和互联网上的其他学习资源,干警可以通过移动终端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进行学习,既便于干警对碎片化时间进行有效利用,又为教授者与学习者之间的双向交流提供了便捷,有效满足干警的各种学习需求。目前,上海高院的“移动终端教育培训云平台”已进入试运行阶段,我们将在运行中不断完善。
一、打造教育培训管理网络平台,提升培训质量效率
2006年,上海高院开发启用了“上海法院教育培训网络系统”。经过近十年的应用、发展和完善,上海法院的教育培训网络系统已拓展为由教学管理、培训管理、资料管理、人员、档案、考核、统计等9大板块58项功能组成的系统、高效的现代化教育培训信息化管理体系。
培训管理信息化,提升了工作效率。我们运用网络即时、准确、便捷的特点,设置了“课程安排”、“报名审核”、“签到表”等功能,全市几千名法官,都可在网上自主选学,从个人报名开始至审核审批再到分班组会,3500多名法官报名选学,仅用两个小时就可组成70多个培训班,系统自动生成,即时、准确、便捷,提升了管理工作的效率,实现了培训管理的精细化。
学员管理信息化,凸显信息服务教学优势。为加强对在训学员的管理与服务,我们利用上海三级法院网络全覆盖的优势和“上海法院即时通讯平台”、“上海法院12368短信平台”的功能,构建完善的学员服务体系。如利用“点对点”和“点对群”短信发送功能,将“通知接收提醒”、“上报时间催告”和“培训友情提示”的内容,发至每位学员手机上,避免信息传递梗阻或中断等现象。借助上海法院“微信平台”,扩宽教学服务渠道,在中长期培训班建立同学群、微信群,及时上传下达有关培训信息,实现管理服务并举,便捷、精准、优质、高效。
培训考核信息化,提高了培训实效。优化培训网络考核功能,可自动进行教师课时统计和干警学习档案导入,对教师的授课和学员的学习情况进行即时、客观评价。
二、搭建在线教育培训网络平台,拓展教育培训空间,破解工学难题
我们运用网络无边界的特点,2013年开发建立了“上海法院在线教育培训网络平台”,在全市法院全面推进网络教育培训工作,延伸拓展培训空间,使教学更好地服务一线办案法官,缓解工学矛盾、破解工学难题。在线网络平台设置了学海一隅、在线学习、自主选学、教学互动等8个模块共34项功能,突破了传统教育培训模式对空间的限制,使广大干警在工作、办案之余,随时可以进入培训网,进行在线学习。目前,网上在线课件分综合素养(政治素养、专业素养和人文素养)、职业能力(庭审驾驭、法律适用、群众工作、裁判文书制作、诉讼调解),课件总数近200个,时长近400小时。为了使在线教育培训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上海高院制定下发《关于开展网络培训工作的意见》,明确全市法院每名干警每个年度内必须完成不少于16学时的在线学习任务。2013和2014年,全市法院分别有5503名和5906名干警完成网络培训任务。今年,我们又开辟了“邹碧华同志视频课件”专栏,以方便干警通过网络视频更好地向邹碧华同志学习。
三、建立教育培训云平台,促进教培信息化转型升级
当前,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在内容传输和呈现上“随时、随地、随身”的特征优势逐步凸显,已成为理想的自主型学习设备。今年初,上海高院开发建立了“上海法院移动终端教育培训云平台”,集中了上海高院外网提供的学习资源和互联网上的其他学习资源,干警可以通过移动终端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进行学习,既便于干警对碎片化时间进行有效利用,又为教授者与学习者之间的双向交流提供了便捷,有效满足干警的各种学习需求。目前,上海高院的“移动终端教育培训云平台”已进入试运行阶段,我们将在运行中不断完善。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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