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院调整完善审判管理办公室职能
2015-06-03 15:09:58 | 来源:天津法院 | 作者:赵玉岭
为充分发挥审判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市编委批复,结合审判管理工作需要,日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审判管理办公室职能进行了调整,将立案一庭的审判流程管理,研究室的裁判文书上网、司法统计、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工作和审监庭的日常案件质量评查等职能调整至审判管理办公室。
调整完善职能,加强审判管理是高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审判权利运行机制的重要举措。调整后的天津高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有:对高院受理案件的流程管理、质量评查,监督检查法定审限执行情况,督办主要案件,督促各审判部门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承担该院审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对全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裁判文书上网等司法公开工作;审判业务信息化应用管理;司法统计和审判绩效考核评估;编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公报》等。司法标准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司法标准化工作。
此次调整完善审判管理办公室职能,将使审判管理更加全面系统,有利于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全局性。
调整完善职能,加强审判管理是高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审判权利运行机制的重要举措。调整后的天津高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有:对高院受理案件的流程管理、质量评查,监督检查法定审限执行情况,督办主要案件,督促各审判部门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承担该院审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对全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裁判文书上网等司法公开工作;审判业务信息化应用管理;司法统计和审判绩效考核评估;编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公报》等。司法标准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司法标准化工作。
此次调整完善审判管理办公室职能,将使审判管理更加全面系统,有利于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全局性。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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