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或明年出台
2015-05-30 14:58:29 | 来源:羊城晚报 | 作者:黄丽娜 任宣
29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了广东省2015年立法工作会议。记者了解到,今年将有16件法规项目提请初次审议;备受关注的《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也已被列入预备项目,常委会要求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调研起草,按照力争明年出台的时间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小川在会上宣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确定佛山等九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陈逸葵主持会议。
7个项目将委托地方立法基地起草
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波介绍,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新安排26件法规项目,其中,提请初次审议的16件,预备项目10件,去年结转的法规案7项。今年立法工作计划重点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依法行政、保障人民当家做主、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和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安排立法项目。
其中比较受关注的有《广东省禁毒条例(草案)》拟在7月提请常委会审议,《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拟在9月提请常委会审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修订草案)》拟在11月提请常委会审议,《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草案)》拟在明年1月份提请常委会审议。
记者注意到,省人大常委会还将继续建立健全专业性较强的重点法规项目委托起草制度。在26件法规项目中,市场监管条例、村居自治条例、山林权属纠纷处理条例、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等4个新制定的法规项目和食品安全条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3个修订的法规项目,将委托地方立法基地起草专家建议稿。
立法要“瞻前”“顾后”“左顾”“右盼”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在讲话中还特别指出,广东在地方立法中要切实把握好“瞻前”与“顾后”。“瞻前”是立法必须紧紧围绕中央“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来谋篇布局、与时俱进,立法要符合发展规律、立足本地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立与改革相适应的法,立本地需要的法,立群众期盼的法。“顾后”则要增强法规的可执行性,开展立法后评估,保证法规能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的检验;立法要“左顾”和“右盼”。“左顾”要求地方立法不能违背上位法,要坚决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右盼”则要求设区的市制定的法规不能存在相邻地市之间相互抵触的情况。
黄龙云强调,立法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委讨论决定,法规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要由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委请示汇报,严格依法依规、按照程序开展立法工作,防范立法“任性”现象。
对于设区的市如何行使好地方立法权的问题,黄龙云表示,省人大常委会将通过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密切与各市立法工作的联系,省市两级人大要做好备案工作的衔接。设区的市重大立法事项和法规要向省人大常委会备案,便于省人大常委会对设区的市相关立法工作的支持与帮助,加强全省立法人才、立法资源的交流与共享。在省委的领导下,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广东地方立法工作更好地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人民福祉,为广东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作贡献。
11月专题询问农村垃圾管理
在立法外,省人大常委会还公布了2015年监督工作计划。根据计划,省人大常委会将在今年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并就专项资金支出绩效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在11月份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垃圾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
据了解,此外,今年省人大常委会还将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道路交通安全执法规范化情况的报告、省人民政府关于执行《关于加强广佛跨界河流、深莞茅洲河、汕揭练江、湛茂小东江污染整治的决议》情况的报告、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十三五”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等。
年内,省人大常委会还将检查《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信访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的实施情况。并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绩效情况、广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等开展专题调研,并就第二、第三批LED与新能源汽车项目和基础教育创强奖补专项资金支出绩效情况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估。
链接
提请常委会初次审议的法规案16件
1. 广东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条例(草案)
2. 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草案)
3. 广东省村居自治条例(草案)
4.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草案)
5. 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草案)
6. 广东省山林权属纠纷处理条例(草案)
7. 广东省禁毒条例(草案)
8. 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
9. 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修订草案)
10. 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修订草案)
11. 广东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修订草案)
12.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
13.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修订草案)
14. 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修订草案)
15. 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16.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修订草案)
预备项目10件
制定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供用电条例、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广东省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广东省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修订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小川在会上宣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确定佛山等九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陈逸葵主持会议。
7个项目将委托地方立法基地起草
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波介绍,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新安排26件法规项目,其中,提请初次审议的16件,预备项目10件,去年结转的法规案7项。今年立法工作计划重点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依法行政、保障人民当家做主、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和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安排立法项目。
其中比较受关注的有《广东省禁毒条例(草案)》拟在7月提请常委会审议,《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拟在9月提请常委会审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修订草案)》拟在11月提请常委会审议,《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草案)》拟在明年1月份提请常委会审议。
记者注意到,省人大常委会还将继续建立健全专业性较强的重点法规项目委托起草制度。在26件法规项目中,市场监管条例、村居自治条例、山林权属纠纷处理条例、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等4个新制定的法规项目和食品安全条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3个修订的法规项目,将委托地方立法基地起草专家建议稿。
立法要“瞻前”“顾后”“左顾”“右盼”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在讲话中还特别指出,广东在地方立法中要切实把握好“瞻前”与“顾后”。“瞻前”是立法必须紧紧围绕中央“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来谋篇布局、与时俱进,立法要符合发展规律、立足本地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立与改革相适应的法,立本地需要的法,立群众期盼的法。“顾后”则要增强法规的可执行性,开展立法后评估,保证法规能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的检验;立法要“左顾”和“右盼”。“左顾”要求地方立法不能违背上位法,要坚决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右盼”则要求设区的市制定的法规不能存在相邻地市之间相互抵触的情况。
黄龙云强调,立法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委讨论决定,法规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要由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委请示汇报,严格依法依规、按照程序开展立法工作,防范立法“任性”现象。
对于设区的市如何行使好地方立法权的问题,黄龙云表示,省人大常委会将通过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密切与各市立法工作的联系,省市两级人大要做好备案工作的衔接。设区的市重大立法事项和法规要向省人大常委会备案,便于省人大常委会对设区的市相关立法工作的支持与帮助,加强全省立法人才、立法资源的交流与共享。在省委的领导下,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广东地方立法工作更好地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人民福祉,为广东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作贡献。
11月专题询问农村垃圾管理
在立法外,省人大常委会还公布了2015年监督工作计划。根据计划,省人大常委会将在今年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并就专项资金支出绩效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在11月份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垃圾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
据了解,此外,今年省人大常委会还将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道路交通安全执法规范化情况的报告、省人民政府关于执行《关于加强广佛跨界河流、深莞茅洲河、汕揭练江、湛茂小东江污染整治的决议》情况的报告、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十三五”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等。
年内,省人大常委会还将检查《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信访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的实施情况。并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绩效情况、广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等开展专题调研,并就第二、第三批LED与新能源汽车项目和基础教育创强奖补专项资金支出绩效情况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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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常委会初次审议的法规案16件
1. 广东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条例(草案)
2. 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草案)
3. 广东省村居自治条例(草案)
4.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草案)
5. 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草案)
6. 广东省山林权属纠纷处理条例(草案)
7. 广东省禁毒条例(草案)
8. 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
9. 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修订草案)
10. 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修订草案)
11. 广东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修订草案)
12.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
13.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修订草案)
14. 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修订草案)
15. 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16.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修订草案)
预备项目10件
制定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供用电条例、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广东省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广东省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修订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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