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公园猥亵妇女被判有期徒刑五年
2015-05-25 15:02:47 | 来源:徐州法院 | 作者:邵海林 郭新
  日前,沈某因在公园强制猥亵妇女,被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14年7月2日21时许,42岁的沈某酒后溜达到丰县护城河公园,发现有一位年轻漂亮的女子坐在椅子上休息。于是,沈某借着酒劲上前搭讪,对方没有理睬。之后沈某做出猥亵的动作,女子见状,起身准备离开,却被沈某被抓住胳膊又拽到了坐在椅上,将该女子搂在怀里,强行拥抱、亲吻、并摸其乳房进行猥亵。当女子呼救时,恰巧该女子男朋友及时来到,当场报警,将沈某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沈某在公共场所以暴力、胁迫的方法强制猥亵妇女,侵犯了妇女的身心健康,其性质极其恶劣,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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