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高院召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推进会
2015-05-25 09:55:00 | 来源:中国法院网辽宁法院 | 作者:李丹丹
5月22日上午,辽宁全省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推进会在沈阳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推进会精神,对推进全省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进行部署。辽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缪蒂生对会议作重要批示,党组成员、副院长柴学伟到会并讲话。
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推进会精神,播放了沈阳市皇姑区法院、大连开发区法院拍摄的相关宣传片。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推进诉调对接中心建设作经验交流发言。辽宁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本溪市溪湖区司法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了相关工作情况。
缪蒂生在批示中指出,近年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党委的领导下,紧紧依靠人大、政府、政协等有关方面大力支持,有效整合社会各类调解力量,积极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建立起覆盖全省的诉调对接工作格局,使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取得明显成效。
缪蒂生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领会最高人民法院“眉山会议”精神,坚持“国家主导、司法推动、社会参与、多元并举、法治保障”的现代解纷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常态,按照司法改革的新要求,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统筹社会力量,健全工作程序,努力打造辽宁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特色品牌,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和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的整体合力,为提升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尽好责,为辽宁的新一轮振兴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柴学伟强调,全省法院要充分认识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必须紧紧抓住坚持党的领导这一关键,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提供保障;要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发挥人民法院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重要作用,着力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注重实现诉调对接机制的升级换代,建立形式多样、运行规范的诉讼调解机制;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法院要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院长具体抓,把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做细做实。
辽宁省司法厅、辽宁省卫生计生委、辽宁省台湾同胞联合会、辽宁省人社厅调解仲裁管理处、辽宁省妇联、辽宁省工商联、辽宁省侨联、辽宁省交通厅、辽宁省保监会等单位有关负责人,辽宁高院相关人员,全省中级法院主管副院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推进会精神,播放了沈阳市皇姑区法院、大连开发区法院拍摄的相关宣传片。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推进诉调对接中心建设作经验交流发言。辽宁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本溪市溪湖区司法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了相关工作情况。
缪蒂生在批示中指出,近年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党委的领导下,紧紧依靠人大、政府、政协等有关方面大力支持,有效整合社会各类调解力量,积极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建立起覆盖全省的诉调对接工作格局,使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取得明显成效。
缪蒂生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领会最高人民法院“眉山会议”精神,坚持“国家主导、司法推动、社会参与、多元并举、法治保障”的现代解纷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常态,按照司法改革的新要求,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统筹社会力量,健全工作程序,努力打造辽宁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特色品牌,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和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的整体合力,为提升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尽好责,为辽宁的新一轮振兴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柴学伟强调,全省法院要充分认识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必须紧紧抓住坚持党的领导这一关键,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提供保障;要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发挥人民法院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重要作用,着力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注重实现诉调对接机制的升级换代,建立形式多样、运行规范的诉讼调解机制;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法院要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院长具体抓,把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做细做实。
辽宁省司法厅、辽宁省卫生计生委、辽宁省台湾同胞联合会、辽宁省人社厅调解仲裁管理处、辽宁省妇联、辽宁省工商联、辽宁省侨联、辽宁省交通厅、辽宁省保监会等单位有关负责人,辽宁高院相关人员,全省中级法院主管副院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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