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越执行障碍:从改变被执行人不良认知开始
2015-05-25 09:11:44 | 来源:中国法院网马鞍山法院 | 作者:陈超
  抚育费案件执行是法院执行工作的难点之一。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在工作中,注重把脉被执行人不履行的心理原因,从而改变被执行人不良认知,促使其自动履行。近日,该院执行法官即通过此方法,顺利执结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秦某与李某离婚后,两名婚生子女全部由李某抚养。至今年3月份,秦某拖欠抚育费共计16000余元。李某多次与秦某协商无果后,遂向博望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多方查找,执行法官未发现秦某有可供执行财产。秦某表示,其仅靠偶尔打打零工维持个人基本生活,无力给付子女抚养费。

  执行法官进一步寻找执行线索,后依法裁定扣留了秦某在某民企打工的部分工资收入,但秦某若因此不在该单位继续打工,后续抚育费用仍得不到落实。为此,执行法官认真研析案情,通过与秦某的多次交谈,了解到其未完全履行抚育费给付义务的原因是对李某的不满。“病因”找到后,执行法官“对症下药”,通过面对面的情绪疏导以及法律知识、心理学知识的宣传交流,让秦某认识到:表达对原配偶的不满不能以损害孩子的利益为代价,给付抚育费是父母离异后与子女感情链接的一种方式,如果不能完全妥善给付,可能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并影响父母与子女今后感情的培养。秦某对给付抚养费的认知改变之后,主动去筹款,一次性付清了拖欠的全部抚养费,并表示今后将按时给付子女抚养费。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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