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省高院工作汇报时要求
高标准高质量做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2015-05-23 08:39:36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 作者:闫继勇 黄明春
5月21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第46次主任会议听取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报。会议要求全省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策部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具体要求,扎实开展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确保实现改革目标,达到预期效果。
近年来,山东全省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坚持把人民陪审员工作确定为重点工作强力推进,大力实施“倍增计划”,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创造了一批好的经验做法,使人民陪审员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和进展,为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会议强调,山东高院下一步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加强对试点法院的工作指导,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改革试点工作,及时推出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要以改革试点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确保各试点法院按照法律规定选任和使用人民陪审员,确保在法律规定框架内进行改革创新。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试点工作,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作出新的贡献。
近年来,山东全省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坚持把人民陪审员工作确定为重点工作强力推进,大力实施“倍增计划”,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创造了一批好的经验做法,使人民陪审员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和进展,为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会议强调,山东高院下一步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加强对试点法院的工作指导,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改革试点工作,及时推出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要以改革试点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确保各试点法院按照法律规定选任和使用人民陪审员,确保在法律规定框架内进行改革创新。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试点工作,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作出新的贡献。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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