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巴东一财经所长贪污26余万元获刑六年
2015-05-22 09:57:28 | 来源:湖北法院 | 作者:谭元贵 向兵
5月19日,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处邓某清有期徒刑六年,并追缴全部非法所得。
邓某清1996年10月参加工作,2006年5月16日被任命为巴东县大支坪镇财经所所长,系国家工作人员。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3年,邓某清利用其担任巴东县大支坪镇财经所所长的职务之便,侵吞、骗取、窃取政府专项资金共计 267645.80元,用于个人开支。其中,2011年4月非法占有巴东县大支坪镇公路整修专项资金48444元;2012年非法占有巴东县大支坪镇卫生专项资金10万元;2013年8月非法占有危房改造和特色民居改造资金37500.80元;2013年3月,非法占有惠农专项资金2351元;2013年非法占有退耕还林补贴资金7935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邓某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巴东县大支坪镇财经所所长的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公共财物267645.80元,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邓某清在被纪委采取“双规”措施期间,以书信、交待材料、检讨书的形式向巴东县纪委交待了其贪污政府专项资金267645.80元的事实,应以自首论,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邓某清积极退赃,悔罪表现明显,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巴东法院以邓某清犯贪污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对邓某清违法所得267645.80元,予以追缴(已追缴)。
邓某清1996年10月参加工作,2006年5月16日被任命为巴东县大支坪镇财经所所长,系国家工作人员。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3年,邓某清利用其担任巴东县大支坪镇财经所所长的职务之便,侵吞、骗取、窃取政府专项资金共计 267645.80元,用于个人开支。其中,2011年4月非法占有巴东县大支坪镇公路整修专项资金48444元;2012年非法占有巴东县大支坪镇卫生专项资金10万元;2013年8月非法占有危房改造和特色民居改造资金37500.80元;2013年3月,非法占有惠农专项资金2351元;2013年非法占有退耕还林补贴资金7935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邓某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巴东县大支坪镇财经所所长的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公共财物267645.80元,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邓某清在被纪委采取“双规”措施期间,以书信、交待材料、检讨书的形式向巴东县纪委交待了其贪污政府专项资金267645.80元的事实,应以自首论,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邓某清积极退赃,悔罪表现明显,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巴东法院以邓某清犯贪污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对邓某清违法所得267645.80元,予以追缴(已追缴)。
责任编辑:王小磊
网友评论:
0条评论